导语 深圳公租房轮候期间增减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保留排序,增加父母、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需重新申请轮候。
深圳公租房轮候家庭变化对排序的影响(增减共同申请人)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规〔2023〕11号)相关规定:
深圳公租房轮候期间,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时,不同情形对轮候排序有不同的影响。在册轮候人应根据变化情况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一、保留轮候排序的情形
(一)增加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在册轮候人婚姻状况变化新增配偶为共同申请人的,保留原有轮候排序。
(二)增加未满18周岁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新增未成年子女并将其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保留原有轮候排序。
(三)共同申请人减少。因户籍迁出本市、死亡等导致共同申请人减少的,保留原有轮候排序。
二、需重新申请轮候的情形
(一)增加申请人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将申请人父母新增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重新申请轮候,重新计算排序号。
(二)增加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将申请人配偶父母新增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重新申请轮候。
(三)增加年满18周岁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新增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重新申请轮候。
三、办理要求
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以内办理轮候信息变更。经区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轮候或重新轮候;不符合条件的退出轮候册。
四、配租面积调整
承租期间,因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增加需要提高配租面积标准的,可再次轮候公租房。选定住房后,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签订退房协议,并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月以内腾退原承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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