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大学生校外租房观点 租房并非为了同居

首先,租房并非必然是为了同居。根据中青在线调查显示,三分之一的人认为,在校外居住“生活更加便利”,还有22%的人“希望能清静一点不受打扰”。因此外出租房与同居不能挂钩。事实上,很多学生出来租房是为了应付考研等考试,或者有自己的生活习惯不想受到打扰。


其次,大量的反对论者痛陈目前学校提供的住宿条件,不仅基本设施不齐全,生活不便利,而且个人的隐私得不到保护,个人的生活习惯得不到尊重。许多学生出外租房主要是希望能改善生活的环境。
再次,禁止高校学生外出租房侵犯了学生的自由,剥夺了学生选择住宿场所的权利。在东方网上有署名评论指出,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高校学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有能力来选择自己的住处。而教育部通知的内容,浓缩起来就是普遍性地禁止高校学生外出租房和赋予高校允许少数学生在校外居住的权力,这实质是设定了一项行政许可。根据今年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教育部是没有权力设定任何类型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样道理,广东教育厅的禁令和随之将产生的各高校的处罚规定则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有关规定。
最后,房产租赁市场对此通知也表示了不满。这是来自另一经济利益群体的反对意见,反过来也提醒人们,教育部的通知在事实上可能形成对高校后勤集团垄断利益的维护——尽管这可能并非其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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