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将部分诊疗项目列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列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如下:
(一)非肿瘤介入治疗;
(二)心电监测电话传输;
(三)微电极导向立体定向治疗术;
(四)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ET):限用于临床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
二、新列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如下
(一)环孢素、骁悉:用于治疗系统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
(二)白蛋白:用于低蛋白血症,血清白蛋白小于35G/L;
(三)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用于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
(四)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和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用于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
(五)促肝细胞生长素:用于肝功能衰竭;
(六)奥氮平、喹硫平:用于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其他伴精神病性症状;
(七)文拉法辛、氟西汀、西酞普兰、帕罗西汀、舍曲林:用于神经症(惊恐障碍、广泛性焦虑、恐怖障碍、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神经衰弱、适应障碍、社交障碍、疑病症)、焦虑症、心境恶劣、贪食症、厌食症、创伤后应激障碍、其他疾病伴发情感障碍(如分裂症伴抑郁等)。
三、使用上述诊疗项目的费用支付标准
按照《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增加上述诊疗项目
仍按已确定的平均住院人次费用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