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交通文明指数

  计量单位:分

  分项指数名称 3月 2月 比上月增减

  守法率指数 76.18 76.75 -0.57

  市民感受度指数 49.52 50.90 -1.38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 62.72 62.55 0.17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 90.80 92.44 -1.64

  图二:2009年9月-2010年3月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

  计量单位:分

  2009年9月

  73.05

  10月

  74.66

  11月

  75.22

  12月

  75.53

  2010年1月

  74.27

  2月

  74.32

  3月

  73.63

  链接

  交通文明指数构成

  1、守法率指数,指监测时间内路口依法通行的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与通过综述之比。其中,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占60%权重,机动车守法率占40%权重。

  2、市民感受指数,指在监测点随意访问10位经常通过该路口的市民,询问他们对与被监测路口交通状况的满意程度。很满意100分,比较满意75分,基本满意50分,不太满意25分,很不满意0分。

  3、交通设施完善指数,指路口交通设施完好,齐全、合理、有效等完善情况,包括交通标志、交通表现、交通信号灯设置以及机动车、非机动的隔离设施的完整性。

  4、人行道无障碍指数,指路口四周范围内,人行道队伍、违章设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占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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