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交通文明指数
计量单位:分
分项指数名称 3月 2月 比上月增减
守法率指数 76.18 76.75 -0.57
市民感受度指数 49.52 50.90 -1.38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 62.72 62.55 0.17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 90.80 92.44 -1.64
图二:2009年9月-2010年3月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
计量单位:分
2009年9月
73.05
10月
74.66
11月
75.22
12月
75.53
2010年1月
74.27
2月
74.32
3月
73.63
链接
交通文明指数构成
1、守法率指数,指监测时间内路口依法通行的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与通过综述之比。其中,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占60%权重,机动车守法率占40%权重。
2、市民感受指数,指在监测点随意访问10位经常通过该路口的市民,询问他们对与被监测路口交通状况的满意程度。很满意100分,比较满意75分,基本满意50分,不太满意25分,很不满意0分。
3、交通设施完善指数,指路口交通设施完好,齐全、合理、有效等完善情况,包括交通标志、交通表现、交通信号灯设置以及机动车、非机动的隔离设施的完整性。
4、人行道无障碍指数,指路口四周范围内,人行道队伍、违章设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占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