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知识重要部分问答(一)
这篇文章关注的人很多,请继续关注!(最近更新:2009-08-18)
一、社保是什么?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强制性的国家立法社会制度,由劳动者、劳动单位和国家共同承担.
对职工而言,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 :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二、社保有什么特点?
社保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保障。社保没有公平性,无论您每个月缴得多还是少,您享受医疗保障一样的。
三、基本养老保险按什么标准交纳?
1、缴费工资是多少?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3621元计算)
请注意:缴费工资可能大都不是您实际每个月的工资,而是公司给您定的基数,今年深圳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173元(2009年7月份调整的)。
2、个人和单位各负担多少?
非深户员工: 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深户员工:总比例为19%,企业缴纳11%。即比非深户多1%,是地方补充养老)
如果您对缴费比例还有疑问,点击进入 》》》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表格(只适用于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
3、多少计入个人账户呢?
新条例将个人账户的规模调整为8%,且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单位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点击查看《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06修正版)》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适用于深户员工):8%计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适用于非深户员工):8%计入个人账户
四、什么情况下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含失业人员,下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正常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二)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是不是真的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了?从养老看好象没问题,如果真是这样,您损失就大了。
五、可领多少养老金?
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性养老金:按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
假设2005年退休,已交满年限。假设个人账户积累额已有12万(实际上会小得多),每月领取养老金=2661*20%+120000/120=1532元。
您会说,现在每个月1532元可能都有点勉强,那么10年、20年后呢?养老金怎么办?全靠社保养老?
六、医疗保险包括哪些部分?
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等。
七、医疗保险按什么标准交纳?
1、缴费工资是多少?(同养老险)
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3621元计算)
2、个人和单位各负担多少?
①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的7%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5%,在职职工个人缴交2%;
②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合计按缴费基数的0.9%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7%,在职职工个人缴交0.2%;
③农民工医疗:用人单位缴交6元,在职职工个人缴交4元。
3、多少计入个人账户呢?
①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为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比例如下:
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按缴费基数5.6%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自缴交月的次月1日起逐月计算其连续缴费年限。
②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
③农民工医疗,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