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员工一次性生活费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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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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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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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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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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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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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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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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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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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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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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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养老个人帐户积累额: 元
住房个人帐户积累额: 元
一次性生活费:按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
工资( 元)支付 个月共 元
支付金额合计: 元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处意
领
导见 |
年 月 日 | |||||||
说明:
1、此表只适合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0年或15年(1992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为10年,1992年8月后参加工作的为15年)的本市户籍员工使用。
2、此表一式两份。请认真如实填写。
3、报送材料时,应提供员工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在深圳市中行、工行、农行、建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折(以上均须原件及其复印件)。有调令(原件和复印件)及档案材料的,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