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制度碎片化阻碍养老金统一
导语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内部有着严重差异化,特别是养老保险,企业职工退休后养老金平均能拿到退休前工资的45%,而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能拿到退休前工资的80%-90%。破除“双轨制”是解决社保制度碎片化的重要步骤,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在各地受到了强烈的抵触,导致社保制度改革停滞。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我国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替代率是45%。替代率是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替代率45%意味着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资的45%,但是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替代率能达到80%~90%,其中,公务员比事业单位还稍高一些。
近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发布“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显示,新农保的养老金中位数为每年720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的中位数为每年1200元,政府或事业单位养老金的中位数为24000元,企业养老保险金的中位数为18000元。
“企业退休人员热热闹闹几百元、机关退休人员不声不响几千元”不同群体间养老待遇差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公务员和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时不用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却能领取高于企业人员的养老金,他们的退休金多数由国家财政支付,这就是私人部门的人觉得非常不平衡的地方。”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直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王延中介绍,“双轨制”形成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按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并与在岗者工资增长挂钩。而企业退休职工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参照的主要是社会平均工资。由此,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逐渐扩大。
“有人做过计算,同样背景、同样学历的两位大学毕业生,分别进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以后的养老待遇相差近一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李迎生说。
近年来,尽管中央文件和国务院的工作安排里面都提出要改革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但改革的阻力仍多有出现。专家透露,受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制度影响最大的是先前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工龄,但由于种种原因从体制内转到体制外的人群,例如企业的高级工程师。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然而,由于此次改革方案又人为地增加了更多的“碎片”事业单位分为三六九等,参加此次改革的事业单位是第二大类中的第二小类,“遭受”改革试点的省市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甚至出现了群体恐慌,最终导致改革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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