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须知
核心提示: 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从2008年4月1日起生效,要求在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年度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不可以累计到下一年。
在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每人每月从住院医疗保险费中划出6元用于建立门诊医疗基金。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待遇、就诊程序、结算方式和服务管理等参照我市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大病、住院医疗待遇保持不变。
(最后更新日期:2008-11-12)
一、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是否需要增加缴费?
住院医疗保险是在原来缴费的基础上,不增加缴费比例的前提下,给参保人增加门诊待遇。
二、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2008年3月1日起能否享受?
不能。2008年3月1日起按新办法缴费和划拨资金, 2008年4月1日开始才能享受待遇。
三、从住院医疗保险费中划出多少资金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金?
从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保险费中划出6元进入参保人选定社康中心所在的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划出1元作为调剂金,用于全市选定社康中心所属结算医院的医疗费用调剂。
四、住院医疗保险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是什么?
住院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以及无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应当就近选定本市已纳入农民工医疗保险(原劳务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一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门诊就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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