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税收征管复习点

导语 小编为参加深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深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税收征管

  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管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一)开业登记(设立登记)——先工商后税务(此讲义老师整理比较详细,属考试范畴,要掌握)

  开业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后办理的纳税登记。

  1.对象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地点——生产经营所在地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3.时间——自……起30日

  例: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30日;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提供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其他

  5.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办理下列事项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a.开立银行账户;

  b.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c.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d.领购发票;

  e.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f.办理停业、歇业;

  g.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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