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解答

导语 日前,深圳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而小编整理深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五、新的评价标准有什么特点?

  与原有评价标准相比,新的标准条件细化,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导向:

  一是更加注重师德表现。如因违反师德要求受政纪处分或法律法规处罚,5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评聘。

  二是更加注重德育工作经历。如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等工作,下同)且考核“合格”以上。

  三是更加注重促进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如城镇中小学校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四是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业绩和示范带动作用。如评聘高级教师,须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风格,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并积极承担县级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五是更加注重区别对待。如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重点评价其师德表现、教学水平和育人业绩,在教研方面的要求适当放宽;评聘高级以上教师,在注重教学与育人方面业绩的同时,在示范引领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要求也适当提高。

  六、正高级教师的评审与其他级别教师的评审有什么不同?

  正高级教师由广东省按照国家人社部、教育部的要求组织开展。

  七、新的评价标准在论文方面的总要求是什么?

  在论文方面的要求大大弱化,特别是对申报中级以下的论文基本上不再作正式发表的要求。

  八、学校非中小学教师系列人员是否在改革试点范围内?

  答:中小学学校中图书、校医、政工师、技师、讲师等其他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试点实施范围。

  【相关阅读】

  深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本月启动 职称有望统一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时间表公布:2016年完成首次评审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首设正高级

  乡村教师职称评定不再硬性要求论文、外语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推荐排行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