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解答
导语 日前,深圳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而小编整理深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九、职称评定权限下放学校后,如何避免校长“一言堂”?
答:主要以制度来保障规范,一是评聘条件要求是在广东省评价标准所规定条件的基础上由各学校结合自身情况细化,包含评聘条件、评聘方式、量化考核指标、评聘程序等内容的评聘办法,则必须获得全体教师大会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实施,确保评聘条件、标准是符合大多数教师意愿和利益的;二是评聘结果由评聘委员会票决方式产生,评聘委员会委员由教师投票产生,并规定专任教师委员名额比例不低于60%,所有委员均须具备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确保专业评价的科学、公正性;三是由教师投票产生的监督委员会全程进行监督,评聘全程均公开、透明;四是将学校民主制度建设、评聘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校长(园长)考核评价范畴。
十、改革后,教师在A校聘用某一级(如高级)教师岗位的任职经历可以作为B校聘任该一级(如高级)岗位的依据吗?
答:改革后,实行“评聘合一”职称制度,教师在A校聘用某一级(如高级)教师的任职经历仅作为B校聘任的参考,具体聘用哪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需要看该教师的业绩水平达到B校的哪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评聘条件,并需通过评聘委员会评聘。
十一、针对部分改革前已取得职称但未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教师,有什么妥善安排办法?
答:改革前已取得职称但未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教师的情况,属于职称“评聘分开”制度下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就是“评聘矛盾”。此次改革主要采取两个办法予以妥善处理化解矛盾,一是通过适当调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等方式,优先安排取得高级职称的高职低聘人员,若增加的岗位数不足以解决学校推荐的高职低聘人员,学校可提出申请,由市、区人力资源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解决;二是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由各学校按需设定,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原则上不再受学校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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