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拉链式交替通行试点路口一览
【导语】:2015年11月2日起(过渡期结束后),交警将正式开展查处,对违反路口“交替通行”行为正式实施处罚。车主们快来看看哪些路口是需要遵守拉链式交替通行吧!
自2015年10月12日起,深圳首批推出40个交通流量较大、高峰期易拥堵、符合交替通行条件的路口路段,配备清晰明了的标志、标牌、标线,安装视频抓拍设备,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交替通行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的通行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通行规则:交替通行,先右后左。
交警将把违反“交替通行”的行为纳入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范围,依托社会力量进行齐抓共管,市民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信函、来访、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经查实的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稍后将有具体的举报及奖励的细致对外发布。
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可24小时拨打0755—83333333;
2、短信举报:可发送信息至0755110短信平台;
3、微信举报:可将举报内容发至微信“深圳交警”服务号(搜“szjjwx”关注后点击“交警互动”→“随手拍举报”)
4、微博举报:可编写“#举报#+举报内容”私信@深圳交警 (工作日内)。
5、深圳交警信息员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