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关外六区禁摩措施继续推行 这些区域道路不能走
导语深圳新一轮的禁摩规定开始实施了,此次基本上为续发此前禁摩规定,各路骑手记得遵守规定。
2017年6月30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继续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区和光明、大鹏新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行驶的通告》。
根据通告,深圳继续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下同)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区和光明、大鹏部分区域道路行驶。
禁行区域、道路:
一、宝安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新安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西乡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福永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沙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石岩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松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七)深圳机场:区域内所有道路,包括:机场进出场路(东起广深高速公路机场出口,西至机场中心环岛),机场一、二、三、四、五、六、七道(含支路),航站一、二、三、四路,福永码头路,宝安大道机场段(南起草围村水闸口,北至福永大道十字路口),新航站楼周边道路(含机场南路、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五路、领航高架及离港平台、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六道、空港八道、金湾大道)
二、龙岗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龙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龙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布吉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坂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南湾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横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七)平湖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八)坪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龙华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观澜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大浪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龙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民治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观湖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福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坪山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
西至深惠路龙岗与坪山交界牌,东至坪山田心村坪山农业园,南至马峦山,北至深汕路沙田收费站。
(二)禁止摩托车行驶的道路。
坪山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坑梓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光明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公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光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大鹏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大鹏新区除省道西宝线(S360)、核龙线(S359)外区域的所有道路;
(二)大鹏街道: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三)南澳街道:除南西路、坪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四)葵涌街道:除坪葵路、坪西路、葵鹏路、盐葵路外区域的所有道路。
禁行时间:
每日0时至24时。
例外情况:
上述禁行时间、禁行道路不适用于执行任务的特种摩托车。
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告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禁行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12条第一款,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可在非禁摩道路行驶:
持有深圳合法有效牌照,但未在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手续的摩托车,可以在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非禁摩区域、道路内行驶,但不得进入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区及光明、大鹏新区禁摩区域、道路行驶。
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有效。到期后将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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