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共享单车使用规范 全城查违、最高罚500元

导语即日起,深圳交警严查共享单车违法!最高罚500!骑行者上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骑到路边就这么随手一扔堵了路,这些通通都要处罚。

  深圳交警将于2017年12月20日开展BD07暨“千警百组”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以共享单车为重点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深圳共享单车使用规范

  1、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及醉酒、患有疾病等无安全骑行能力的人,禁止使用共享单车。

  不得为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租赁共享单车上路骑行。

  2、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3、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4、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方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在确认安全后快速直行通过。

  5、驾驶共享单车时不得载人,安装有载物篮的不得将儿童放置在载物篮内,载物重量应不得超过最高限载重量。

  6、驾驶时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不得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7、应当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发区域内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应有序停放。

  8、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已明确划定为非机动车停放区的除外)、盲道、绿地、道路出入口、公交车站台、地铁出入口、人行天桥、人行隧道消防通道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禁止停放共享单车。

  9、在路外非公共空间停放的,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10、遵守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处罚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处于警告或20元至500元罚款。

  

  侵害共享单车如何处理

  深圳交警对于发现涉及侵害共享单车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也将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前期调查工作,对查实属交警部门管辖的将依法处置,对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的,将按照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具体查办涉及侵害共享单车违法情形包括:

  1、交警部门查实后,直接处置的:

  对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机动车道,故意拦截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严重拥堵或交通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违法人员处2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

  2、交警部门工作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分局派出所处置的:

  (1)对盗窃共享单车的,查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违法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2)对喷涂更改单车颜色,损坏电子锁、更改二维码等故意损坏共享单车的,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查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对违法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3)对如上私锁等非法占用共享单车的情形,查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任意占用公私财物对违法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4)对故意将有序停放的共享单车推倒,破坏单车停放秩序,影响人行道通行或机动车道行车秩序的,查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寻衅滋事对违法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5)对故意将共享单车丢入河中,拆卸共享单车等恶劣违法,涉嫌寻衅滋事的,查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寻衅滋事等对违法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3、涉嫌刑事犯罪,由市公安局指定管辖或移交分局派出所处置的:

  对多次损坏共享单车,或一次损坏多部共享单车及盗窃多部共享单车涉嫌刑事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二百七十五条,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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