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包括九个方面
导语广东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有哪些内容?
近日,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明确我省今后三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包括九个方面100条重点举措,确保到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优化提升空间发展格局方面3条
主要包括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引领大湾区建设,发挥香港—深圳、广州—佛山、澳门—珠海强强联合的带动作用等内容。
二是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方面14条
主要包括加快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争取国家在大湾区布局国家实验室;推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向港澳有序开放科研设施和仪器的相关措施等内容。
三是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方面14条
主要包括配合国家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专项规划、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研究谋划广中珠澳高铁项目等内容。
四是协同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方面10条
主要包括配合国家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专项规划;携手港澳建设国际金融枢纽等内容。
五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8条
主要包括配合国家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湾区内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等内容。
六是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方面22条
主要包括推进香港科技大学等港澳高校到大湾区内地合作办学;配合国家制定境外(含港澳台)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措施;编制并实施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等内容。
七是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方面12条
主要包括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推动扩大专业资格资质互认范围等内容。
八是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方面12条
主要包括支持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等内容。
九是保障措施方面5条
主要包括建立用地、用林、用海规模和指标统筹机制,对纳入大湾区战略部署的重大平台、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予以优先保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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