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辆违法未处理最新规定

导语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四十五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

  深圳车辆违法未处理最新规定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51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四十五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

  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违章】可获深圳机动车违法查询、罚款缴纳及申诉办理入口,深圳机动车缴纳罚款入口!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

推荐排行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