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继续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

导语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具体限行区见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继续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原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一级限行区

  (一)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2.快速路(主道):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盐通道。

  (二)全市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三)各区一级限行区。

  1.跨区域

  梅观路(民乐立交至梅东二路段)。

  2.福田区

  华强北步行街。

  3.罗湖区

  东门步行街。

  4.南山区

  沙河西路(东滨路至滨海大道段)。

  5.盐田区

  临海路、恩上公路、盐三路。

  6.宝安区

  宝石路(南光高速桥底段)、领航一路、空港六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

  7.龙岗区

  惠盐路(西坑工业路至盐田坳隧道段)。

  8.龙华区

  坂澜大道(环观南路至坂李大道段)。

  9.坪山区

  碧三路。

  10.大鹏新区

  坪西路(葵新南路至水头路段)。

  二、二级限行区

  (一)福田区。

  深南大道(华富路至红岭路段)、福中路、福中三路、裕亨路、福田南路(百合路以南段)。

  (二)罗湖区。

  罗湖口岸片区【建设路以南、沿河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围合区道路(含建设路以南的人民南路及沿河南路)】。

  (三)南山区。

  深圳湾口岸片区(具体路段为:金湾东一路、金湾东二路、金湾东三路、金湾东四路、金湾西一路、金湾西二路、内环路、消防一道、消防二道)。

  (四)宝安区。

  金港大道。

  三、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四、本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行驶的快速路中不包含快速路辅道。

  五、一级限行区除盐田区盐三路、坪山区碧三路不禁行自行车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二级限行区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六、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有效。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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