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路160号(市民广场东侧)
- 所在区县:宝安区
- 联系电话:0755-27686755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宝安区教育局
- 官网:
深圳市华一实验学校是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于一体的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由深圳市煜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投资创办。学校位于新桥街道市民广场东侧,占地面积48522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整体布局合理,办学条件优越。学校于2008年12月通过市一级学校评估,2009通过省一级学校评估专访,2014年通过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化民办学校评估。
学校现有学生3000多人,教职工3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200多人,教师队伍来自全国各地,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业务素质。
学校创办十六年,在各级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可喜的办学成绩。2011年获得“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规范优质办学奖”,2012年获得“宝安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3年、2015年、 2020年三次获得“宝安区民办教育质量奖”,2014年、2016年、2020年三次获得“深圳市优质民办学校”称号,2008年、2010年两次获得“宝安区民办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奖”,2009年、2010年、2011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八次被评为“宝安区初中教学管理先进单位”,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宝安区初中教学管理标兵单位”。2015年被评为“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是当年宝安区唯一获此荣誉的民办学校。2020年获得“宝安区初中教学工作卓越奖”;2020年被评为“宝安区高考工作先进单位”。
在办学董事会的支持下,经过十六年的努力,学校“尚德、启智、奋发、有为”的校风,“务实、严谨、敬业、爱生”的教风,“好学、慎思、勤悟、明辨”的学风已经形成。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稳步提高,教育质量快速提升,转型升级成绩喜人,华一品牌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获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家长的高度肯定。
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无收费依据
学杂费
收费标准:小学一、二年级学费17800元/学期;小学三年级学费17000元/学期;小学五、六年级普通班学费5800元/学期;小学四至六年级小班学费14100元/学期;初中一至三年级学费16100元/学期;高中一年级学费23000元/学期;高中二、三年级学费16000元/学期。
收费依据:1、小学一、二年级学费收费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料坑学校等16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0〕406号文件内容:“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小学三年级学费收费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冠华育才等2所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深发改〔2019〕753号文件内容:“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3、小学四至六年级小班学费收费依据《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华一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宝发改〔2018〕283号文件内容:“一、小学学杂费调整为5800元/生.学期,初中学杂费调整为6300元/生一学期。”,还依据2013年8月16日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的《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收费备案表》文件 ;4、五至六年级普通班学费收费依据《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华一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宝发改〔2018〕283号文件内容:“一、小学学杂费调整为5800元/生.学期,初中学杂费调整为6300元/生一学期。”;5、初中学费收费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料坑学校等16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0〕406号文件内容:“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还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冠华育才等2所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深发改〔2019〕753号文件内容:“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6、高中一、二、学费收费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文件内容:“民办高中。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7、高中三年级学费收费依据《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深圳市华一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宝发改【2017】248号文件内容:“高中学费杂费为16000元/生.学期。”
住宿费
收费标准:1、初中生2200元/生/学期;2、高中生32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1、初中住宿费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料坑学校等16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0】406号文件内容:“住宿费维持不变,执行新老生统标准。”2、高中生住宿费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 文件 内容:“民办高中。民办高中住宿费由学校按照补偿实际成本的原则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