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16号
- 所在区县:罗湖区
- 联系电话:0755-25016805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罗湖区教育局
深圳市翠园中学始建于1964年,是深圳市老牌重点中学,深圳市八大名校之一,2018年牵头成立翠园教育集团,成为罗湖区的教育旗舰。学校先后荣获了国家首批国际生态学校、全国十佳校园文学示范校、全国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实验学校、全国首批足球特色学校、新时代体育美育基地校、广东省中小学数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校(全市仅3所)、广东省首批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广东省首批书香校园、广东省高中课程改革样本学校、广东省德育示范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共青团中央“小平科技创新实验室”、深圳市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首批学科示范基地”建设学校、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首批深圳市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十大深圳教育改革创新示范校”、创意人才贯通培养典范学校、深圳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年度奖”等称号,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为深圳和罗湖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2023年,翠园中学办学经验入选教育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典型案例;2024年3月,翠园中学特色育人体系入选教育部“基础教育实践创新典型案例”。
翠园中学立足新时代,抓住新机遇,提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的卓越高中”的办学目标和“培养具有中华情怀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卓越人才”的育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罗湖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成立“四大学院”,打造学生多元发展的“立交桥”。
(一)高考成绩卓越。长期以来,翠园中学办学质量稳步提升。2013-2023年,学校高考特控率从41.72%提升到83.2%,文化类重点上线人数从242人提升至680人,本科率100%,持续高位运行。学校先后21次荣获深圳市“高考卓越奖”,共有32人考入清华、北大。
(二)办学特色鲜明。校园足球,享誉全国。学校成立了广东省首家正式注册的中学足球俱乐部,先后向中超、中甲、西班牙俱乐部等职业球队输送优秀球员20余人,其中段刘愚2022年入选国家男子足球队,向清华大学等国内外名牌大学输送高水平足球运动员68人,并夺得首届全国高中男子校园足球联赛冠军、“省长杯”冠军等几十项荣誉。2022年,学校获得深圳市青少年精英联赛决赛冠军以及深圳市大中小学生校园足球比赛冠军(四连冠)。2023年,足球队获得中国(上海)国际青少年校园足球邀请赛全国亚军。
科创教育,示范先行。翠园中学主动与国家战略对接,将创新能力的培养向基础教育延伸,构建起多维度、立体化的科创教育体系。2020年在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我校两个科创项目同时荣获萌芽赛道“创新潜力奖”,成为全国高中唯一的“双金奖”学校;2021年翠园中学在该项赛事中再次斩获两项银奖;2022年10月翠园中学“汛安——智慧城市防内涝积水井盖系列产品”荣获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全国金奖。2022年获首届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决赛北斗项目组一等奖;2023年,翠园中学“智腔”项目获得4项教育部白名单赛事国赛大奖,“智农”项目获得全国一等奖。近三年,我校科创共获国家级奖项21项、省级以上奖项48项、申请国家专利16项。
(三)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234人,其中正高级教师4人,特级教师3人,省市名师(名班主任)12人,市区学科带头人32人,骨干教师81人,各学科竞赛教练19人,是一支拥有一流的敬业精神和一流的专业能力的“双一流”教师队伍。学校现有省市区名师工作室15个,课题研究82项。近年,我校引入学科带头人、名优教师23人,引进清华、北大、哥伦比亚大学等国内外名校硕士、博士研究生74人,为学校后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四)学生发展出彩。不仅高考成绩出色,近年来翠园多元发展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2016年,美术特长生廖华依、简逸轩、肖乐楠同时考入清华大学,足球特长生金远志超录取线61分考入清华大学;2018年王迪瑶勇夺深圳市文科状元和广东省文综第一名,考入北京大学;2019年李文杰考入清华大学飞行员班;2020年陈雨辰被清华大学录取;2022年郑杰雄655分位列广东省历史类考生第12名,被北京大学录取。2023年谢冠宏美术类合成总分618,排位全省第二。
翠园中学正向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的卓越高中的目标迈进,真抓实干、勇立潮头,以奋斗者的姿态为深圳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单独收取书杂费
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价联字[2002]37号),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
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单独收取学杂费
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价联字[2002]37号),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
住宿费
收费标准: 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价联字[2002]37号),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