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

深圳本地宝 > 深圳教育 > 深圳学校查询 > 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
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 公办 龙华区
  •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桔塘社区龙澜大道513号
  • 所在区县:
    龙华区
  • 联系电话:
    0755-85260022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 官网:
学校简介
师资团队
报名条件
报名入口
招生公告
转学政策
班级设置
收费标准
微信公众号
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学校简介

  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创办于2010年,是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全寄宿制高中,原关外第一所市直属高中,位于龙华区福城街道,现有60个教学班,学生2638名,教职工320名。十多年来,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培养具有“中国情怀世界眼光”、科技和人文素养全面发展的未来人才的育人理念,勠力同心,走出一条多元发展特色鲜明的办学之路,为国家输送了8920名优秀毕业生,赢得社会广泛认同。

  特色项目一:服务“一带一路”培养小语种人才

  我校系全市目前唯一一所具有小语种自主招生权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小语种人才五年培养计划》,开设了日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6门小语种的实验班,现有14名在编专任教师和315名小语种实验班学生,采用小班化教学,参加了德国歌德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等项目,全面拓展小语种学生成长渠道。近年来除了小语种高考成绩显著提升外,学校一方面增加与德国、俄国、法国、西班牙等国的文化交流,互派交换生,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学校组织丰富多彩的小语种文化体验活动,开拓了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了人生格局。十多年来我校已为国家培养了一批小语种人才,他们被国家委派到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南非、法国等国为“一带一路”服务。

  特色项目二:服务“航空航天”培养航空创新人才

  我校系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全国航空特色学校、广东省青少年科技特色教育学校,全市目前唯一一所具有航空班自主招生权的普通高中,学校基于国家航空航天科技发展战略和已有基础,成立了全市首个航空创新人才班,聘请南方科技大学王凭慧教授等专家为导师,开设系统化进阶式校本课程,采用“校内名师+校外专家”的双导师制,每周开设不少于4节的航空特色课程,建设了设施齐全的少年科学院和专用模拟驾驶室等,是全国配备规格和使用率最高的高中之一。十多年来我校为空军航空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名校输送25名飞行类人才和317名航空综合类人才。

  特色项目三:服务“全面发展”创设五线心育模式

  我校系广东省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校时就将拥有“国际社会通行证、现代公民合格证、身心人格健康证”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把教师、学生(朋辈)、家庭、学校及社会作为学生谱写青春之歌的“五线谱”,着眼学生心理素养和社会化发展,基于全员、全程、全方位的“三全”育人原则,建立起面向学生、教师、家长的分层培训机制,实施“155”模式,即每年培训100名学生心理委员、50名家庭教育导师、50名生涯教育导师,形成五线协同育人的课程观,将“爱与责任”作为核心内容,推进教育创新,构建起“五线育人”的心理健康教育特色课程,为学生的健康成长筑起了牢固的心灵安全网。

  特色项目四:服务“足球战略”开创体教融合模式

  我校系广东省校园足球推广学校和深圳市足球特色学校,致力于发展校园足球运动,推广校园足球文化,打造校园足球特色品牌,多次荣获深圳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精英联赛(高中组)冠军,与深圳市足协签署人才培养战略协议,开创体教融合培养模式,实现学生足球专业和文化学科协同优质发展。近年来,20多名足球学生以优异成绩被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厦门大学等名校录取,学校足球运动蔚然成风。

  在新的时代,我校将以建设“特色鲜明的优质高中”为目标,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大无畏精神,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国家基础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更多信息>>
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师资团队
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报名条件
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报名入口
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转学政策
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班级设置
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

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学杂费

收费标准:  1131元/学期(含杂费、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住宿费

收费标准:450元/每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