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京怀大道10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4652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是2018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和田地区行署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占地705亩,一期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实训楼、食堂、宿舍楼等16栋单体建筑。
自建院始,学院牢牢把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服务“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和地区脱贫攻坚的建设思路,形成了“扎根和田、服务和田、助推和田”的办学定位,明确了为推动和田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核心使命。面向地区七大支柱产业,建设特色种养与加工、产品设计与加工、旅游服务、商贸财经、社会与生活服务、工程技术服务6大专业群,开设有园艺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烹调工艺与营养、电子商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旅游管理、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民政管理9个专业,建成院内实训室46个,其中与企业共建院内生产性实训室2处;目前已有院外实训基地12个;专业教师60名,援疆教师10名。学院首批招生专业5个,现有中高职在校生1600余名;年承接各类社会培训6500余人次。
学院秉持“玉汝于成,德技双馨”的校训,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统领,以天津市“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优质资源为借鉴,以“筑基、创范、争优”为工作基调,加强领导、凝聚力量、和创并举,不断提升学院社会影响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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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对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民语言和双语考生参照汉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参照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提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录取按照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国家助学货款、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奖学金: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等,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按照学校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发放。
(2)学院将积极申请国家专项拔款,设立国家助学金,专门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助学金额及比例按国家当年政策执行)。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院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每年每人为33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800元,代收教材费200元(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另预科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由国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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