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 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236号
- 联系电话:0991-7977268 0991-7977269 0991-7977271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0994
- 官网:
- 招生网址:
基本情况:
新疆工程学院简介
新疆工程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主管的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美丽的乌鲁木齐。学校因煤而建,因工而兴。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方勤务部第二预备学校163名官兵转业到新疆,组建了乌鲁木齐煤矿学校。1985年更名为新疆煤炭专科学校,1994年更名为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新疆工程学院,同年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并入。
60多年来,学校秉承“艰苦奋斗,扎根边疆,自强不息,甘于奉献”的胡杨精神,培植了“知行统一,追求卓越”的校训。学校党委以建设新疆一流应用型大学为目标,提出了“强党建、保稳定、迎评估、促转型、谋发展、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和抢抓“五大机遇”,破解“五个难题”,提升“五个竞争力”,树立“五种精神”,做好“五个服务”,实现三个“五年目标”的发展战略,加快了学校的转型发展。
学校共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929.60亩,校舍面积43.65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08.35万册,电子图书33.75万册,中外文数据库14个。建有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6个校级重点科研平台,60个校内实验室。
学校目前有14个二级学院,一个教学部,拥有34个本科专业,涉及工、经、管、艺四个学科门类。拥有1个国家一流专业,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6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1099人,专任教师694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590人,占专任教师的85.01%;副高及以上教师225人,占专任教师的32.42%;“双师型”教师168人,占专任教师的24.21%。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特聘青年专家1人,自治区政府专家顾问团专家1人,涉及8个学科的“天山学者”“天山英才”30人,自治区教学名师3人,自治区优秀教师1人,自治区教学能手6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176人,其中本科生13585人,占学生总数的83.98%。建校以来,学校致力培养面向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毕业生90%以上在新疆就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近三年,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在全疆本科院校中位居第一。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近三年,学生获创新创业项目立项64项,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奖项共计35项。近四年,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534项。其中,大学生机械设计创新协会获得“小平科技创新团队”荣誉称号。
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87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项、省部级项目31项、获得多项省部级、厅局级科技进步奖。
63年来,学校已为社会输送了7万余名毕业生,大多数已成为新疆煤炭及相关产业的主力军,为新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国之所需、业之所趋,“工科革新”的号角已经吹响,“新工科”的时代已经到来。展望未来,新疆工程学院将以“办好应用型大学”和“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总目标,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为建设新疆一流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录取原则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时报考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投档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50%与美术类统考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总分相同时,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新疆教育厅规定加分政策:
一、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自治区表彰的优秀班团干部和三好学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其以上者;
3、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籍考生;
4、烈士子女;
5、回族考生。
三、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录取时增加20分投档。
四、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及专业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11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规定的少数民族者,加10分。
五、除对少数民族成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学年/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学年/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2000--4000元/学年/生;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6000元/学年/生;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资助标准1000--3000元/学年/生;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500--1500元/学年/生;
学校考研奖学金,奖励标准1500元/学年/生;
学校民族团结红石榴奖学金,奖励标准1500元/学年/生;
学校“雪莲”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学年/生;
学校“龙软科技”奖学金,奖励标准1000--2000元/学年/生;
学校提供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冬衣补助、勤工助学岗;
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高质量就业岗位;
其他资助政策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困难生资助办法
助学金和特困补助:全校25%的学生可获1000—3000元/人·年的国家、自治区及学校设立的助学金或特困补助。另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特困学生。
本科专业学费:理工类3500元/生•学年;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中兴产教融合合作班”项目专业(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学费:8500元/生•学年。
专科专业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