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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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文理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400号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1562
综合满意度: 4.0
环境满意度: 3.8
生活满意度: 3.8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高考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录取分数线
考研分数线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研究生招生简章
兰州文理学院学校简介

兰州文理学院简介

    兰州文理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甘肃教育学院和甘肃联合大学分别创办于1950年和1985年,2001年7月,两校合并组建新的甘肃联合大学,2013年4月,经教育部同意,在甘肃联合大学基础上建立兰州文理学院。

    兰州文理学院确立“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面向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坚持“立足地方需求,打造办学特色,走内涵式、差异化发展道路”的办学思路,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整体面向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的应用型专业特色和重在培养文化、旅游、传媒、艺术等文化人才的办学特色。

    学校位于甘肃兰州雁滩黄河之滨,校舍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教职工700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

    学校现有师范学院、人文学院、旅游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语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工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和政法系、美术系、体育系共11个教学单位,开设专业涉及文化教育、财经、公共事业、法律、旅游、电子信息、生物与药品、艺术设计传媒等11大类、25个专业类别,可为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服务。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外引内培结合,强化师资队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引进一批高学历、高职称优秀人才;聘请国家一级编导高金荣、国家工艺美术大师何鄂等行业领军人才为驻校专家,聘请一批具有实践经验的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担任兼职教授;选派骨干教师到国内知名高校或赴美、英等10余个国家访学和开展学术交流。目前,学校高级职称专任教师、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分别占专任教师的40%和64%,造就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学校全面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已建成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精彩一课”2门、省级特色专业2个,环艺设计专业被列为教育部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近年来,有37人获省级教学名师、 “省园丁奖”、省教学成果奖、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

    近年来,教师承担国家、省厅级科研教改课题近200项;出版专著(教材)近200部;发表学术论文1600余篇;荣获各类教学及科研成果奖160余项。

    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用友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金蝶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口语大赛等技能大赛中屡创佳绩,先后荣获国家级奖50余项、省部级奖160余项。

    面向未来,开拓进取。兰州文理学院在服务文化大省建设中,将继承办学传统,创新教育模式,积极为甘肃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服务,努力把学校打造成一颗镶嵌在黄河之滨的教育明珠,谱写甘肃高等教育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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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文理学院院系设置
兰州文理学院专业介绍
兰州文理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兰州文理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参加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国家和甘肃省的相关民族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所有符合参加高考的考生均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甘肃联合大学招生期间新生调换专业的处理办法

(试行稿)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因材施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生期间获取正式学籍之前的新生调换专业。

第二条  入学一周内符合条件的新生可申请调换专业。包括跨学院调换专业和学院内调换专业。

第三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调换专业:

1.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调换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新生入学时,因学校录取工作原因造成现专业与本人志愿严重不符者。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调换专业:

1.理工类与文史类不能相互调换专业。

2.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调换到其他专业。

3. 非师范类专业不能调换到师范类专业。

4.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者。

5. 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调换专业记录者。

第五条 调换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新生调整专业,应在入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1)拟转专业的学生先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和提交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换专业,并由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返还学生本人。

3)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两个工作日将所在学院签署同意转出的转专业审批表提交拟转入学院审批。

4)拟转入学院应在两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5)各学院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将同意转入学生的转专业审批表报送招就处审批。

3.学生在学院内转专业,由学院根据转专业条件,按上述程序的基本要求,并经研究决定后,报招就处备案调整,未做备案调整者,一律视为无效。并由此引起的其他后果概由学院负责。

4.招就处在新学年开学第二周内公布调换专业学生名单并制发文件。

第六条  控制比例

1.转入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

1)少于60人的专业,控制在2%以内。

2)大于60人的专业,控制在5%以内。

2.转入学院须对学生情况认真审查,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基础上,可以根据调换专业学生情况决定是否考试。考试科目、方式与时间、考试安排报招就处备案。

   3.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一律按转入后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招就处负责解释。


附件:

甘肃联合大学新生转专业审批表

 

 

 

 

 

 

 

 

 

 

性别

 

现录取学院及专业

 

准考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转入学院及专业

 

学生申请陈述(可另附页):

 

 

 

 

不同意转出(请填写原因):

 

学院领导(签章)

           

同意转出。

学院领导(签章)

           

转入学院填

不同意转入的理由(请打钩):

1、未参加转专业考核(  );   2、不符合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3、转专业考核排序已落在转入专业额定转入人数之外( 

4、其他(请写明):

学院领导(签章)

           

同意转入。

学院领导(签章)

           

招就处填写

招就处审批意见:

 

 

招就处领导签字:

           

 

 

其它

                           甘肃联合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总则:为了保证甘肃联合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甘肃联合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甘肃联合大学;学校代码:1156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北面滩400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甘肃省教育厅直属公办院校
     第六条 分省区分专业招生人数:面向甘肃、河南、河北、新疆、内蒙、陕西、四川宁夏、青海等9省(市、自治区)招生3500人。详见“甘肃联合大学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未做比例规定。
     第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整个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办及招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的监督下进行,按照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3、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照各省区上线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并参照社会需求及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合理排出专业录取顺序。
 5、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招生工作的各环节如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均按照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将按规定及时在有关媒体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师范类学生:理工类2000元/生.学年,文史(含外语、管理)类1800元/生.学年,艺术类2800元/生.学年;非师范类学生:理工类3000元/生.学年,体育类3200元/生.学年;文史(含外语、管理)类2700元/生.学年,艺术类4200元/生.学年。住宿费900元/生.学年(6人/间);700元/学年(8人/间)。具体收费以甘肃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复查(包括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情况
  学生在校期间,师范类学生100%享受专业奖学金,非师范类学生25%享受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学校实施国家奖学金制度,其中一等奖6000元/人.年、二等奖4000元/人.年。
     学校对家庭经济不好,在学习和生活上确实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奖学金、甘肃-深圳助学金、特困伙食补助、校内特困补助等各类困难补助,并积极吸引社会各类福利机构,为特困生完成学业提供资助。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积极为特困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条件。并为学生办理团体平安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学校同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实践和工作,获得经济上的资助。
     第十四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http://www.guu.gs.edu.cn/
     咨询电话:(0931)8685223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甘肃联合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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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文理学院录取分数线
兰州文理学院考研分数线
兰州文理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兰州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读书,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建立和完善了“奖、贷、助、补、减”等多渠道、多形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使贫困生通过自身努力都能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包括:

1.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学校还设立奖学金、社会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我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在校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分等级评定,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学生。

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定名额和标准,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严格按照评选限额和要求推荐审核,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约为30%,入学后可直接申请。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可在入学第二年申请,按照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定名额,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由学生提出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不再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国家级奖学金。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可在入学第二年申请,按照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定名额,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确保每一个新考入高校的或已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学而采取的一项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和提供风险补偿、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其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其就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建立在借款学生和家庭诚实守信基础上的贷款,不需要家庭提供任何经济担保和财产抵押,由学生本人作为借款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签订借款合同,并承诺按期还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人信息和其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将计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共同承担贷款后的还本付息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六、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我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具体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勤工助学活动。

七、专项奖学金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或国家组织的学术、科研、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可获专项奖学金。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8000元,获国家级二等奖奖励5000元,获国家级三等奖奖励3000元,获省级一等奖奖励2000元,获省级二等奖奖励1200元,获省级三等奖奖励600元;其他奖金数额视具体情况确定。

八、临时困难补助

为本人、家庭突发变故和意外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的资助金,资助标准一般为1000元,在校生可随时申请补助。

九、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十、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即新生报到无障碍通道,我校对于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勤、助、补”等方式给以资助,确保每一位大学新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绿色通道”适用于每年考入我校的大学一年级新生。凡持有我校当年入学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学生,如在入学时确实无法缴清学费,且持有家庭所在地当地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可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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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文理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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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文理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展开全部
兰州文理学院收费项目
  

甘肃联合大学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遵循属地原则,根据甘肃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文科类专业3700/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学年;外语类专业4200/学年;工科类专业4300/学年;艺术类专业5200/学年。
    住宿费:700-900/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
     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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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 电话:
    0931-2973947 2755263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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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 邮编:7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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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邮编:730070
  • 电话:
    0931-5108989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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