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
- 联系电话:087165915566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重点
- 学校代码:10674
- 官网:
- 招生网址:
昆明理工大学创建于1954年,时名为昆明工学院,1995年更名为昆明理工大学,1999年原昆明理工大学与原云南工业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昆明理工大学。经过60多年的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行业特色、区域特色鲜明,经济、管理、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医学、农学、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云南省规模最大、办学层次和类别齐全的重点大学,在中国有色金属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学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5年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时,给予学校“全国著名高校”的赞誉。学校现有呈贡、莲华、新迎三个校区,占地3915余亩,主校区为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
60多年的建设发展,现已形成了以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为优势学科,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农业工程等为支撑学科,生物学、医学、哲学与社会科学等为新兴学科的特色鲜明“大有色”优势学科群。2015年以来,学校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学科先后进入ESI排名世界前1%行列。现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3个、省院省校合作共建重点学科9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省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8个(含1个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点)、一级学科硕士点4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4种;有110个本科专业、1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全国设有近44个函授站(点),有56个夜、函大本专科专业;在全省有33个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中心,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云南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基地1个,云南省省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1个。
学校设有26个学院、1个教学部、1个学部、7个研究院、13个临床教学基地(含9个附属医院、3个教学医院、1个实习医院),3个应用人才培养基地,设有城市学院,专门培养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生;设有研究生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3117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1865人,2018年有各类长短期留学生1609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在学校设有“驻昆明理工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现有145名国防生在读。建校至今已培养各类学生29.2万余人。
学校有教职工3852人,其中,专任教师2459人,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1360人。学校现有院士9人,其中,全职两院院士3人,外籍院士6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含“青年千人”)4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得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12人,“何梁何利奖”获得者2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2人,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基金及教师奖获得者7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7人,云南省“万人计划”科技领军人才4人,云南省“万人计划”高层次人才15人,云南省“万人计划”人才培养激励专项10人,云南省“兴滇人才奖”2人,云南省“万人计划“云岭学者”11人,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8人,云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17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4人,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5人,云南省“万人计划”产业技术领军人才10人,云南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6人,云南省“万人计划”文化名家2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96人、后备人才46人,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13人,云南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26人,云南省“千人计划”青年人才45人,云南省“万人计划”首席技师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1人,云岭教学名师6人,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高等学校教学名师9人,云南省教学名师19人,云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17个。
2000年以来,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众多标志性成果。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3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6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8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336项;出版论著2041本,专利授权9852项;2018年科研经费规模达11.02亿元。
学校拥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国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超硬材料先进制备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创业)等国家级平台19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环保部工程技术中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检验站、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省级产学研联合开发中心、云南省能源效率中心、云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云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云南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社科研究基地等省部级平台97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云南省创新团队、云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等共43个,甲级资质的设计研究院1所。
学校是教育部认定的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级金奖1项、银奖2项、铜奖5项;是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入选学校,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21项;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和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规划”学校,有8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设项目。学校有5个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评估、15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已建成国家精品课程8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双语示范课程2门、国家教学团队3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精品教材1部、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5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应用型本科规划教材4部,获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项、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2项。学校有云南省高水平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基地2个、卓越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个、小语种人才培养示范点1个、东南亚南亚语种人才培养示范点1个。图书馆藏书313.8万册、中外文电子图书248万种,中外文纸质期刊累计5500种,网络数据库154个,是“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全国研究级文献收藏单位”和“西南地区有色金属专业文献信息中心”,加入中国高等教育文献资源保障系统(CALIS)。
学校与50余个国家、地区的12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教育交流合作关系。在面向周边国家的工程及管理人才培养、国际技术转让,面向发达国家的高水平合作研究方面,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影响力;与美国阿肯色大学等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聘请多名外籍院士担任首席客座教授,其中美国国家工程院院士简·米勒先生荣获2018年度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与老挝苏发努冯大学合作承办孔子学院,与丹麦尼尔斯·布鲁克商学院合作承办哥本哈根商务孔子课堂,在老挝、泰国设立境外办学项目;在澜湄合作、亚欧合作、中国与东盟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等重要国际及区域合作机制中,作为中国高校代表发挥了积极作用。学校将继续努力深化拓展教育对外开放,积极融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和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今天的昆明理工大学正坚持内涵发展、开放发展,秉承“明德任责、致知力行”的校训,抢抓历史机遇,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
学校英文名称: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电话:0871-65916099 0871-65916977 传真:0871-65192076
本科招生办电话:0871-65915566
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871-65112931
呈贡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邮编:650500
莲华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邮编:650093
新迎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50号邮编:650051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专业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如果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续考生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不分专业组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份,专业间不能调剂。
第十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1)承认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达到本科合格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八、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
(1)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按公示所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优惠分值分类录取;
(2)在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相应优惠分值的同类项目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对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运动训练录取原则:
(1)对符合我校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若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项、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2)以综合分为依据,按各招生项目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的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录取时按当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确定的录取标准执行,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中湖北、湖南和福建三省为“3+1+2”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须包含化学科目方可报考。高考成绩需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云南省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湖北、湖南、福建三省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飞行技术专业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各类加分考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六条 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飞行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学校其他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进校后飞行技术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我校实行艺术类(美术)校考的省份(吉林、广西、山东、安徽、山西、江西、黑龙江、江苏、河北)九省(区)报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绘画、动画(高等职业本科)、艺术设计(高等职业本科)专业的艺术类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上当地投档线,专业成绩合格者,按专业成绩总分×70% +文化成绩总分×30% =录取总分的折算方式,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总分排前三名者优先录取。
2.除我校组织艺术类(美术)校考的省份(吉林、广西、山东、安徽、山西、江西、黑龙江、江苏、河北)九省(区)以外安排有艺术类(美术)计划省份的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绘画、动画(高等职业本科)、艺术设计(高等职业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考办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 ,我校认可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投档分数线者,以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各类加分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有关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各类加分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有关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措施简介
一、奖励措施
(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分设特等奖学金、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2000元、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15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1000元、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700元。
(2)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每人奖励500元。
2.各类单项奖
(1)学习进步奖
学习进步奖每学期评选一次,每人奖励300元。
(2)社会工作奖
社会工作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500元。
(3)突出才艺奖
突出才艺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300或500元。
(4)见义勇为奖
见义勇为奖的评定不受时间限制,根据具体事迹给予2000元的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由学校单独作出决定,给予奖励。
(5)创新创业奖
创新创业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每个获奖项目500-2000元的奖励。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学校每学年上学期进行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每学年下学期还将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进行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国家和社会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国家和社会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长江电力奖学金(4000元/人/年)等。
二、资助措施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政策,学校已制订了多项资助措施,学校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入学报到前,需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准备好认定材料,便于入学后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2.国家和社会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人/年、二等2800元/人/年)、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年)、红河助学金(4000元/人/年)、长江电力助学金(4000元/人/年)等。
3.学校每年提取专项助困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用于勤工助学上岗酬金、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奖学金以及提高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能力项目等方面。
4.凡属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地区的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请在入学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部门的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生宿舍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区简介
学生社区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学生社区的“建设、改造、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教育管理部、建设修缮部、经营服务部和园区办公室等部门。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遵循教育规律,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宗旨,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社区管理
1、 住宿要求
为保障同学们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培养同学们独立自主的生活能力和团队精神,学校规定在校学生由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住宿,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
2、 住宿标准
2009级新生全部在呈贡校区住宿,住宿标准如下:
呈贡校区 |
一类学生公寓 |
4人间 |
1200元/学年.人 |
3、住宿安排
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按学生所属学院及所在校区统一安排住宿(统一按同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和同班级的原则集中安排住宿)。
社区服务
学生社区在各楼幢配备了栋长、辅导员、修理员、治保员、工勤员热情为同学服务。与入住同学一道,共同维护好社区楼憧各种硬件设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搞好社区绿化、卫生清洁,保证同学们拥有一个整洁、安全、舒适的社区学习、生活环境。
为方便学生学习、生活需要,中心充分利用园区设施,设立了心理咨询室、阅览室、超市、洗衣房、ATM取款机、多功能报告厅等,学生不出校门就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为加强学校统一管理,方便新生入住学生公寓,简化报到手续和缩短报到时间,学校通过招标,指定厂家在学校专门销售新生床上行李卧具(自愿购买),新生报到时只需交纳住宿费、行李卧具费即可入住,千万不要只图便宜向社会商贩购买黑心棉等伪劣商品。一套价值350元以内的行李卧具清单如下: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盖棉 |
1 |
床单 |
2 |
枕芯 |
1 |
枕巾 |
2 |
脸盆 |
1 |
棉垫 |
1 |
被套 |
1 |
枕套 |
1 |
纹帐 |
1 |
衣架 |
2 |
饭缸 |
1 |
饭勺 |
1 |
口杯 |
1 |
|
|
|
|
学生社区咨询电话
0871—5916013 5916016
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
二00九年七月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学费:按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分以下三个类别,其中,
(1)普通本科专业:最新学费标准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2)高职本科专业:文学、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8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待定。具体学费标准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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