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编:561000
- 联系电话:0851-33245016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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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网址:
欢迎报考安顺学院
安顺学院坐落在贵州省安顺市。安顺市位于贵州省中西部,素有“黔之腹、滇之喉”之称。全市总面积9267平方公里,总人口30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9%。安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贵州省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亚洲文明之灯”普定穿洞古人类文化遗址、“千古之谜”关岭“红崖天书”、“世界唯一”的明代屯堡村落、“中国戏剧活化石”安顺地戏、“东方第一染”安顺蜡染,有“屯堡文化之乡”“蜡染之乡”“西部之秀”的美誉,是国家最早确定的甲类旅游开放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美丽城市、中国十大特色休闲城市,境内有闻名遐迩的黄果树瀑布。安顺是中国共产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全国“100位为新中国成立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王若飞同志的故乡。
安顺学院是2006年升格组建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8年成立的黔江师范学校,历经国立黔江中学、省立安顺师范学校、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迄今已有80余年的历史。学校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近8万余名各类合格专业人才,毕业生大多工作在基础教育、基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第一线,为我国西南地区教育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学校2016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增列为贵州省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113亩,建筑面积36.68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88万余册,拥有超星电子图书及畅想之星电子图书156万种,购买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万方硕博论文数据库、维普、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数据库、国道外文专题数据库等中外文数据库16个,基本形成了符合学校专业设置、保障学校教学科研需求的馆藏文献资源体系。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881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366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师资495人,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1人,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2人,安顺市市管专家24人。开设有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共49个本科专业(方向),全日制在校生11489人。
学校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4个教研教学部、8个教学科研辅助机构以及省级院士工作站1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级学会、省级社科研究机构、省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省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省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省教育厅工程中心各1个和省教育厅创新团队2个。有省级双一流建设项目7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7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校级研究中心3个。
十三五期间,学校获批各级科研项目57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7项,省部级项目118项,地厅级项目232项,累计获科研经费4740万元。学校教师累计发表论文2104篇,SCI、SSCI、CSSCI、EI等科学引文收录222篇,出版著作63部。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5项,安顺市科技进步奖3项。学校教师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8项,学生荣获全国性奖项430项、省级奖项1592项。
学校积极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培育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特色优势学科。充分发挥人才优势、科研优势和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平台优势,主动服务贵州“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学校特殊教育、旅游管理、飞行器设计与工程等学科专业在服务区域战略发展中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贵州大学、广州大学、青岛大学、上海农科院等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与韩国、泰国、柬埔寨、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和中国澳门、台湾等地区20余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选派优秀学生赴合作高校学习。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秉承“安道乐学、顺理笃行”的校训精神,扎根安顺,立足贵州,服务西南,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学校深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科研促校、文化名校”五大战略,致力于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扎实,全面发展,具备较强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促进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
校训:安道乐学 顺理笃行
校风:求真惟实 自强有为
教风:为人师表 善教乐教
学风:知行合一 经世致用
考风:公平公正 诚实诚信
校歌:《安顺学院校歌》
办学类型:应用型。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 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
服务面向:扎根安顺,立足贵州,服务西南,面向全国,放眼世界。
人才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扎实,全面发展,具备较强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发展目标:坚持走特色发展、重点发展、创新发展之路,扎实推进内涵建设,着力提升教育质量,为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质量优良的地方性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安顺学院走过了80余年的风雨历程,面向未来,全校师生员工将凭着对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的无限忠诚,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建设多彩贵州现代化新篇章做出更大的贡献,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篇章。
(2022年6月2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安顺学院2017年录取时间安排
省市区 |
录取批次 |
录取时间 |
贵州省 |
本科提前批 |
7月9日至7月24日 |
本科第二批(含民族班、民族预科) |
7月27日至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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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 |
7月20日至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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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专科批 |
8月3日至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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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科)批 |
8月12日至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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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
本科二批A阶段 |
7月20日至7月22日 |
河北省 |
本科提前批B段 |
7月12日至7月15日 |
本科第二批 |
7月24日至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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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
本科二批B段 |
8月2日至8月4日 |
内蒙古自治区 |
本科二批 |
7月19日至7月26日 |
辽宁省 |
体育本科二批 |
7月21日至7月29日 |
本科第二批 |
7月30日至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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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
本科第二批 |
7月27日至8月2日 |
江苏省 |
第二批本科 |
7月20日至7月25日 |
福建省 |
体育类本科 |
7月9日至7月16日 |
本科提前批 |
7月6日至7月13日 |
|
第二批本科 |
7月27日至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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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
艺体类本科二批 |
7月24日至8月8日 |
第二批本科 |
7月24日至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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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本科一批 |
7月15日至7月20日 |
本科二批 |
7月18日至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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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 |
7月9日至7月16日 |
本科二批 |
7月25日至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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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
体育本科 |
7月8日至7月17日 |
第二批本科 |
7月26日至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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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
本科提前批 |
7月9日至7月11日 |
本科二批 |
7月24日至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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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第二批本科 |
7月20日至7月30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本科第二批 |
7月21日至7月30日 |
海南省 |
本科第A批 |
7月15日至7月22日 |
重庆市 |
体育本科第二批 |
7月12日至7月15日 |
本科第二批 |
7月27日至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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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
艺体本科批 |
7月11日至7月22日 |
本科二批 |
7月27日至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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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
艺术本科二批 |
7月22日至7月25日 |
第二批本科 |
7月27日至8月7日 |
|
甘肃省 |
本科二批 |
7月28日至8月4日 |
注:本日程系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文件安排的日程。以上日程如有变动,以录取期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日程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在相同分数下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应届、往届生同样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安顺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安顺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转入新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或对应年级无原就读专业的;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录取总分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线的(在拟转入专业领域有较突出专长的,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放宽);
(二)当年我校未在学生生源省份招生的拟转专业学生,其高考总分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总分平均分以下的;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如专升本、预科直升本科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入学时间超过两学期的;
(八)学生在停学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九)在读期间受到严重警告或其以上处分的;
(十)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学生转专业应通过原专业第一学期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本科学生成绩平均绩点应达到2分以上(百分制70分以上)、专科学生各门课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一)每年4月,需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按相关条件及要求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全面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教务处。
(二)每年5月,教务处会同学生处、招就处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相关条件及要求审核后,并通知拟转入专业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及面试(需6名以上专业教师参加),拟转入专业学院将考核结果及考核方案交教务处。
(三)每年6月,教务处、拟转入专业学院按照拟转入专业该年级现有学生数的5%择优录取(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优先录取)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将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向全校公布。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的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以专业综合知识为主不少于三门课程。特殊专业可由各专业学院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确定考核内容。
(二)考核方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如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教育教学环节)与转入专业课程(教育教学环节)相近,经转入专业学院认定可作为成绩与学分记载。
(二)学生转专业,根据对其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成绩决定转入对应年级或下一年级。对新专业第一学年未修的课程(教育教学环节)必须在转入专业的第一学年内修完并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按重修处理。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并执行公示制度。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其它
安顺学院录取规则
一、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二、安顺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生源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平行投档)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三、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一)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80分(含80分)以上。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三)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安顺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六、安顺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七、安顺学院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班按专业招生,入学后编入相应专业就读;少数民族预科按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升转到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八、安顺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九、安顺学院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十、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其中,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4125px,女生身高不低于3950px。
十一、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程序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个人申请并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所在系初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学校审定→教育厅审批。
3、校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详见《安顺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活动优秀奖评定暂行办法》。
困难生资助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实际情况,我们已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由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补代偿等多渠道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全面成长。
入学前——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助学贷款准备工作
当您接到录取通知书,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到家庭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一级民政部门盖章。在入学时,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学校,以便学校进行审核。如果您希望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生活费和住宿费,请及时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入学时——绿色通道确保学子顺利入学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如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及时缴纳学费者,可在入学报到当天,通过“绿色通道”在未交学费的情况下先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解决。
入学后——各种形式资助助您成长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一)学生获各项资助,必须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为:城市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农村及县镇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350元(含350元)。
(二)认定所需材料: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办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户口册复印件、高中阶段国家资助的材料、由乡(镇)、街道办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
(三)认定程序: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在学生提出申请后,由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按照《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其家庭经济贫困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及确定贫困等级,在系级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入贫困生数据库并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日后资助的依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对该库进行动态管理。学生入学时,未列入贫困生数据库的,如因其它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复核入库。
二、在校期间各种资助简介:
(一)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两种类型。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和流程如下:
①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当地县(市、区、特区)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②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
2、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仅为外省且生源所在省份没有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发放。如学生有意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或入学后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流程如下:
①申请所需材料: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材料;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开发银行、省资助中心及高校资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②高校助学贷款涉及的新生贫困认定:以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或者当地县(市、区、特区)资助中心出证明为准。
③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www.csls.cdb.com.cn/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励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申请程序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个人申请并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初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学校审定→教育厅审批备案。
2、校助学金根据学校助学金评定办法评定。
3、社会捐资助学。学校引入社会捐助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入学后可据实申请。
(三)勤工助学
我校积极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现有勤工助学固定和临时岗位百余个,月报酬在120-200元之间。管理及组织实施详见《安顺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规定》。
毕业后——学费补代偿 解您后顾之忧
1、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或服务,贵州省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从2009年起,贵州省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满3年的由省财政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目前,安顺市相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退役后入学的学生,同样享有学费补(免)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