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邮编:400065。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学府大道9号),邮编:400067。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4388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文为主的多科性地方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始建于1954年,历经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重庆教育学院三个时期。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教育学院基础上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近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大力实施转型发展战略,做精做优师范教育、做特做强非师范教育,积极培育“服务0~12岁儿童成长”的办学特色,努力促进师范与非师范教育融合发展,形成了面向基础教育和重庆市战略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定位。经过不懈努力,学校与教育部规建中心合作建立了全国首家“儿童研究院”,是“‘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百所应用型本科高校、教育部“云数融合科教创新”项目首批试点院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单位、重庆市首批转型试点高校、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重庆市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首批文明校园和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
学校现有学府大道和南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4.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9.2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9亿元,9个实验实训中心下辖各类实验实训室94个,截至2020年底,拥有图书资源总量198.35万册以及支撑学校教学科研的各种数字资源。
学校始终坚持服务地方,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学校围绕重庆教育、信息、商贸、文化、健康等五大重点产业服务领域进行布局,现有37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围绕教育服务、健康服务、营商服务三大领域,构建“服务0~12岁儿童成长”特色专业集群,大力促进师范与非师范相互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已获批重庆市一级重点学科1个,重庆市重点培育学科2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点3个,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项目4个;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1个,重庆市本科特色专业6个。
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紧紧抓住人才培养质量这一生命线,不断深化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了以学生为中心,坚持师范与非师范融合、教学与科研融合,校政企协同、一二三课堂协同的“一中心两融合两协同”人才培养模式。先后建设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等12门,市级一流本科课程8门,获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获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8项,其中一等奖1项。近五年来,学生获得国家级、市级奖项1755项,其中国家级684项,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左右,高于重庆市本科平均水平。
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强校,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改建以来,学校引培并举,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基本形成了一支整体素质优良、结构趋于合理、发展态势良好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31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比47.54%;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比87.96%;双师型教师占比23.77%。拥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3人,重庆市先进工作者1人,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重庆市教学名师1人,重庆市优秀教师2人,重庆市职业道德建设标兵1人,重庆市优秀女园丁1人、巴渝学者讲座教授2人,巴渝学者青年学者2人,重庆英才·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领域)1人,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重庆市高校创新研究群体1个,重庆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团队2个。
学校始终坚持科研兴校,服务社会能力不断提高。依托自身办学资源禀赋及社会发展需求,以教育学特色学科专业群建设为抓手,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一体,聚焦“服务0~12岁儿童成长”,提升学校社会贡献度和影响力。获教育部批复建设“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合作共建全国首个跨学科跨领域研究儿童成长的综合科研平台——儿童研究院,建设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市统筹城乡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及重庆市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功能性食品协同创新中心、儿童大数据重庆市工程实验室和启智众创空间等一批重庆市政府、市教委、市发改委和市科技局等研究开发平台。近五年来,学校教师主持国家自科、社科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1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75项;公开出版专著、编著、译著104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924篇;获得重庆市科技进步奖2项、重庆市社科优秀成果奖2项。重庆市科技创新团队7个。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合作育人局面深度拓展。以推进产教融合为牵引,通过人才共育、平台共建、任务共担、成果共享等方式合作育人,积极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办学模式。先后建成中兴通讯学院、曙光大数据学院,与凤凰传媒、中兴通讯、东方宇新等公司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与国境外80多所高等院校及教育机构开展了交流合作,建成国际学院,引进美国、英国、西班牙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与313家地方政府、行业机构和企业联合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生产服务。
67年来,学校形成“锲而不舍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和“负重自强创新求真”的校风品格,培育出“正德厚生·博学善教”“勤学善思·明辨笃行”的优良教风和学风。面向新时代,学校将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大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力度,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努力将学校建成重庆有地位、西部有影响、全国有个性的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一)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二)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三)实施“顺序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一)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二)对投档成绩、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使用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三)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该省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一)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成绩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三)实施“平行志愿”的,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实行“顺序志愿”的:
1.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
2.戏剧教育专业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英语类本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美术本科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帮助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发展空间,学校在学生进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允许一定比例的优秀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调整专业,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和教务处提交申请,通过相关考核后结合学生的高考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予以调整。
其它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300元/人·年。
(二)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大学生卓越成长奖励资助计划等奖励资助政策,最高金额为20000元/人。
(三)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学校还设有大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困难生资助办法
1.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xml:namespace>
2. 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学生宿舍
学校聘有物业公司对学生宿舍实行专业化公寓式管理,宿舍标准为6人/间。主要配套设施有:独立卫生间、洗漱间、标准床铺、书桌、衣柜、集中热水供应、网络接入口、无线WIFI、空调等。学生宿舍区紧邻食堂、洗衣房、商业街等功能区,生活十分便利。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其中,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分流前执行5625元/年的学费标准;分流后,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4625元/年,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625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前往合作学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按合作学校标准执行,不再缴纳国内费用。未出国学习学生的收费则按国内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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