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四号
- 联系电话:0734-8336789 0734-8141393
- 上级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4691
- 官网:
- 招生网址: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衡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由耒阳师范学校、衡阳市艺术学校、衡阳幼儿师范学校合并升格而成。原耒阳师范创办于1958年,主要培养小学教师,被誉为“湘南中师教育的领头雁”;原衡阳市艺术学校创办于1960年,以传承地方戏曲和培养中等艺术人才为主,素有“湘南艺术家的摇篮”之称;原衡阳幼师创建于1980年,是全省最早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之一,享有“北有长沙师范、南有衡阳幼师”的美誉。学校是全国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湖南省书香校园、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学校坐落于国家区域重点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衡阳市,区位优越、交通便利。京广铁路、武广高铁、湘桂高铁、怀邵衡高铁穿城而过,京珠高速、泉南高速、衡邵高速、衡炎高速四通八达,南岳机场可直达北京、上海、成都、重庆、太原等28个城市。
学校占地面积746.5亩,其中校本部586.2亩, 耒阳校区132.8亩,艺校校区27.5亩。本部设原衡阳幼儿师范学校,位于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罗金桥4号。现有在编教职工457人,其中专任教师397人。专任教师中有芙蓉教学名师1人,湖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人,正高级职称教师13人,副高级职称139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124人。
学校现有内设机构24个。其中,党政管理机构11个: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室、审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武装部)、招生就业指导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发展规划处(督导评估处);教学机构8个:学前教育系、小学教育系、艺术系、数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系、现代服务与管理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课部、继续教育部;教辅机构3个:图书馆、信息与网络中心、幼教发展中心;群团组织2个:工会、团委。
学校立足衡阳,服务全省,面向全国,始终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致力于培养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勇于创新教学、善于综合育人和具有终身学习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和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艺术人才。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数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等11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8861人。
学校升格以来,荣获省市级教学成果奖19项,立项省级课题87项,主编或参编教材146部,公开发表论文440篇,申报专利11项。近三年,师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45项。学校成立了以传承革命精神、弘扬优秀文化的心社剧场和思政教育创新平台——雁鸣大讲堂。创办了展示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校刊《雁鸣》《雁鸣幼教》。
目前,学校正按照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1531”发展战略,以建设实力幼师、活力幼师、魅力幼师、园林幼师、幸福幼师为统揽,坚定推进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幼儿师范高等院校。
更多信息>>奖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设置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没有不及格科目。
3.国家奖学金指标数以当年下发的文件为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中居前列。
(三)校内奖学金
1.每年秋季开学初评定上一学年度的校内奖学金,评定除满足评选基本条件外,须以同一专业范围内学习成绩排名、学生上学年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表现为依据。(详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2.校内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
3.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享受面分别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2‰、2%、4%、10%。
4.特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元/人;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元/人;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人。
二、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200元、3300元、4400元(具体金额及名额以当年下发的文件为准)。
2.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享受较高档次资助,“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重点予以保障。
(二)国家助学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需求,不设贷款规模和人数上限,应贷尽贷。
2.结合当地疫情等突发因素影响,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特别是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重点予以保障。(具体情况咨询生源地资助中心)
(三)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四)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学有余力和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申请勤工助学岗,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生宿舍
食堂:学校现有学生食堂三个,严格执行湖南省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委托社会餐饮企业进行托管服务,能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就餐需求,食堂餐饮价格与衡阳同类高校基本一致,学生注册APP扫码刷脸消费,一天基本的伙食费25元左右。
宿舍:
一、宿舍情况:
校内宿舍全部有空调、热水供应,除极个别宿舍(17间68个床位)使用公共卫生间,其它宿舍均有独立卫生间,每幢楼配有自助式洗衣机。学校宿舍分以下三类:
一类公寓:4人间;空调、开放阳台、独卫,淋浴热水;上床下桌。
三类公寓:8人间,空调,淋浴热水,上下床。
四类公寓:10-12间,空调,淋浴热水,上下床。
具体新生住哪栋哪类公寓,由系部统筹安排。
二、水电情况:学生宿舍提供热水,学生注册APP后按国家核定的标准可随时扫码消费,宿舍均安装了空调,根据宿舍类别按国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空调维护服务费。宿舍用水按国家规定每生每月免费提供3吨水,用电按国家规定每生每月免费提供5度电,学生用水用电的超额部分则按国家收费标准收取水电费。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一、学生学费收费文件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
1.各专业收费见学校招生简章。
2.各类代收费:体检费按医院实际收费标准代收、军训服装费按每人每套不超过100元的标准代收、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上级文件代收。
二、学生公寓住宿费、宿舍空调使用维护费、热水使用维护费、学生水电费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17】915号),具体标准如下:
1.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一类公寓(不超过4人)每生1200元/年;二类公寓(不超过6人)每生1000元/年;三类公寓(不超过8人)每生800元/年;三类公寓以下(8-12人)每生600元/年。
2.公寓宿舍空调使用维护费收费标准:一类公寓每人每期50元;二类公寓每人每期40元;三类公寓及以下每人每期25元。
3.宿舍热水使用维护费收费标准:公寓宿舍热水费价格按照每吨不超过40元收取,实行刷卡消费。收费标准每学年报衡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核备案。
4.学生宿舍水电费收费标准:我校按国家相关规定,在校学生每生每月可免5度电、3吨水,超过部分按居民水电价格据实收取。
三、教材费:学生教材费按每生每年600元/生/年预收,代收代付,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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