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
- 联系电话:0731-58688318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2660
- 官网:
- 招生网址: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简介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湖南工程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2005年元月,是首批被教育部评估检查达到最优等级的独立学院。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湖南工程学院南院,学院占地面积200多亩,校舍面积9万多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基本设施先进,办学条件齐备,是青年学子理想的求学园地。应用技术学院依托湖南工程学院的综合办学优势,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相结合。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热门紧俏专业。目前设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土木工程、生物工程、英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等17个本科专业。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目前有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近2000人。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经湖南工程学院审核,授予湖南工程学院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形势好。
湖南工程学院负责应用技术学院的教学和管理,任课教师、管理干部从湖南工程学院选聘,31%的教师具有高级职称。学院各项管理严格规范,注重以生为本,提供高效、优质的教育管理服务。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继承和发扬湖南工程学院“团结严谨,诚信创新”的优良校风,加强基础,注重素质,突出能力;按照工程实践能力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工程实践能力与职业素质培养,强化英语、计算机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打造“重基础+宽专业+多方向+强应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效率、办学效益和办学特色四者的有机统一。立足湖南、依托行业、面向全国,积极向国外拓展,开放办学,力争在近几年内达到4000人的办学规模。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院!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
邮编:411101 咨询电话:0732-8680330 8680160 13307327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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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录取批次属于本科第三批。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合格,未参加邪教组织。
2、身心健康,高考报名体检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做退学处理,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
2、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
3、按专业计划并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考生在本批次录取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录取前须与学校沟通联系,表达真实就读意愿后方可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即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三专业)的考生必需参加我院的专业考试或考生所在地的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照既重视文化成绩、又重视专业成绩的原则,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省内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全省专业联考成绩统一划定;
(4)省外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录取分数线由我院依据有关规定确定。
加分政策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者,可以加10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省教育厅确认)可以加20分。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可以加20分。
(4)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全国性运动会、省全运会上获得相应名次的考生免予测试),可以加20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不能享受此项优惠)。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第二类:照顾性降分(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降分最多的一项,且不得超过20分)。
(6)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城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8)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1)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录取;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录取;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
(4)散居在城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院采取灵活办学的机制,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一般在符合我院有关换专业的政策与规定的情况下学院同意考生的换专业要求。
其它
奖学金设置
类别 |
占学生 比率 |
金额 元/年 |
类别 |
占学生 比率 |
金额 元/年 |
|
国家奖学金 |
3.5‰ |
8000 |
学校 特等奖 |
5﹪ |
2000 |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4.1﹪ |
5000 |
学校 一等奖 |
5﹪ |
1500 |
|
国 家 助 学 金 |
一等奖 |
6.7﹪ |
3000 |
学校 二等奖 |
10﹪ |
1000 |
二等奖 |
6.7﹪ |
2000 |
学校 三等奖 |
15﹪ |
500 |
|
三等奖 |
6.7﹪ |
1000 |
学校 单项奖 |
15﹪ |
100-200 |
|
湖南省政府 特困生补助 |
15.8﹪ |
200 |
湖南省政府学生生活补助 |
100﹪ |
80 |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院严格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层次 |
学科类别 |
学费 (元/年) |
教材费 (元/年) |
土木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 |
12880 |
800 |
|
其他工科类 |
11200 |
800 |
|
艺术类 |
16000 |
800 |
|
会计学 |
12650 |
800 |
|
其他经济管理类 |
11000 |
800 |
|
英语 |
10800 |
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