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招生热线:0731-84261447 84261436 邮编:410022
- 联系电话:0731-84261447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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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网址:
长沙学院创建于1970年,2004年由原长沙大学(专科)升格为本科院校,是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市为主管理”体制。学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湖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
学校坐落于浏阳河畔,占地约1970亩,校园湖光山色,风景秀美,为“湖南省园林式单位”,被誉为“最美大学校园”。学校距长沙火车站10公里,距高铁长沙南站15公里,距长沙黄花国际机场25公里,地铁3号线设“长沙大学”站,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校校舍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36亿元,藏书148万册。现有14个学院,49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15632人,已累计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423人。
学校秉承“力学笃行”的校训,弘扬“崇德求真,实干担当”的长大精神,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坚持“两型”(教学型和应用型)“两性”(地方性和多科性)和“一体两翼”办学定位,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以工程应用类学科专业群为主体,文化创意类与现代服务类学科专业群为两翼,理、工、文、管、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有省“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7个、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1个。拥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教育部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省级特色专业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拥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省级实践教学平台34个,建有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线上一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一流本科课程60门。
我校现有教职工11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2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10余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5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5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38%以上,位居全省同类院校第一。拥有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劳动模范等20余人次,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省科技领军人才、省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中青年专家、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省“百人计划”人选、省100个科技创新人才、省青年芙蓉学者、省湖湘青年英才、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省芙蓉教学名师等90余人次。学校重视和鼓励本校学术骨干兼任外校研究生导师,目前有85位教师被省内外高校聘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协同培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200余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服务省委省政府“两山”(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与湖南广电、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共建马栏山新媒体学院,取得了较好的人才培养效果。学校生源质量好,高分段考生数量逐年增加。2020年我校在湖南省内进入本科一批招生录取;2021年湖南省实施新高考,我校在湖南省历史类、物理类各专业组平行一志愿投档线均位列省内新升一本院校首位。近五年,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和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3197项,其中全国性一等奖144项、二等奖245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的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我校在2017-2021年的综合排名中,居全国第218位、全省第7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第14位;其中,我校2021年单年在全国排名第110位,比2020年排名上升了159位。近五年,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平均近90%,居全省高校前列。2014年至2020年,连续三届荣获“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称号。
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建有国际合作科研平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自然与文化遗产空间技术中心长沙工作站、省重点实验室、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16个。2010年以来,学校获得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共计2052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近2亿元。学校教师承担国家自科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2项,其中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2项,国家自科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828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36项,其中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国家级)1项,省科学技术奖18项(包括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6项、省自然科学三等奖7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4项(包括一等奖4项、二等奖6项),文化和旅游部优秀研究成果(旅游类)优秀奖1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50项。学校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和使命,紧密围绕现代化长沙建设的战略目标,近五年来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项目415项,实现本地转化应用205项,创造直接经济效益累计70余亿元。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依托长沙智能制造之都、东亚文化之都和世界媒体艺术之都的国际影响力,聚焦“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拓展国际化办学格局。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所高校、研究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国外近30多所高校签订了校际交流协议,接收培养外国留学生100多名。近年来先后有200多人赴海外访问、留学、进修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展望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对接服务湖南省强省会战略,服务省市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实施“三升三大”发展战略,为加快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而努力奋斗。
信息来源:党政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2年4月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二)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所需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政策规定,我校按综合成绩(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少数民族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要求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一、 学生一般应在学校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读一、二年级学生,可允许转专业一次。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生确有特殊困难,在录取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二、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但可以转专业;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3.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
5.应予退学的;
6.一般专业转入艺术等特殊专业或特殊专业转入一般专业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转专业、转学不得改变其原有层次和类别。
三、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长沙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学生所在系审核和签署意见;
3.接收系组织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和考核,合格者予以批准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4.教务处审核通过后,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学生转专业应在开学后两周内申请和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四、 学生省内转学,须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湖南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书面回复认可意见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须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具体办理程序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转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发[2005]8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在每学期末申请办理,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上学期为7月1日至15日、下学期为1月5日至20日)上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转学学生必须将有关转学材料在上述规定时间前交转出学校。
五、 学生转专业(转学)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毕业。学生转专业(转学)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册中,接收系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进行认定。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档次低于转入专业或原专业未修的课程,必须重修。
转专业(转学)的学生须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足额交纳学杂费,学生所在系应及时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及有关材料的交接工作。
其它
招生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 我校投档比例确定为1:1.02。录取时按投档成绩由高至低,根据相关专业的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二、 特殊类别考生的录取原则
英语、日语专业考生其英语口语成绩必须合格;
美术类、音乐类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属省份的美术、音乐专业联考成绩合格线。属于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所在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在该省组织的美术、音乐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外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属省份联考成绩合格线,身高限制:男170cm、女160cm以上。
体育特长生限招高中阶段参加湖南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体育竞赛,获个人或集体奖前三名(全国性体育竞赛获个人或集体奖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软件工程(服务外包)专业为学校与安博牛耳合作办学专业,考生按专业志愿(或同意调剂)录取到该专业后不允许转专业。
三、 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凡体检有色弱、色盲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录取为生物类、化学类、艺术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
四、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录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非英语专业考生的外语教学语种原则上为英语。
五、 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学校在部分专业推行“双证书”制,旅游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物流管理、英语、日语等专业学生毕业时要求获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及驾驶证。
六、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特别注明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奖学金设置
如需查看请点击: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17)
困难生资助办法
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长大发[2013]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帮困保学补助金、学费减免。
第三条 资助对象是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保障基本学习和生活条件的长沙学院全日制普教在校学生。
第四条 学生资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库学生。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学生资助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本学年内有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及格;
3、有酗酒、抽烟、赌博等不良行为;
4、生活奢侈,购买和使用高档生活用品或高档消费品。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校学生资助工作。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挂靠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开展及相关制度建设。各系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生资助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第二章 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评定工作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执行。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每年名额及额度分配由国家下达,资助面约占学生总数的20%。学校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将国家下达指标向各系比例分配。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名额比例为1︰1︰1。一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在国家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下达学校后,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级民主评议并公示3天后确定初步名单;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本系各班确定的初步名单汇总初审并向全系师生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初审名单汇总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审定结果以《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汇总表》的形式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到获资助学生校园卡上,用于学生基本生活保障。
第三章 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商业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发放的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的人民币贷款。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担保和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高校助学贷款在所就读高校统一申请办理。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所在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借款学生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采取按学年度申请、审批与发放的管理方式。贷款合同一年一签。生源地贷款审批时间一般为暑假。
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实行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借款学生自付的办法。学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学习时间延长,财政贴息期限按照原合同规定办理。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在按规定办理展期手续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对其助学贷款给予贴息。
第四章 勤工助学岗位津贴
第二十条 学校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相应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 校内勤工助学管理细则,详见《长沙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校外勤工助学管理细则,详见《长沙学院校外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第五章 帮困保学补助金
第二十三条 对于因本人遭遇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帮困保学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资助额度原则为1000-3000元∕人。
第二十五条 本项补助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长沙学院帮困保学补助审批表》,将表格连同有关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办理有关发放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项补助主要用于资助特困学生,具有临时性特点,受理、核发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六章 学费减免补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于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经努力仍无法交纳学费的困难学生,给予学费减免补助。
第二十八条 学费减免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即减免当年学费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或全部。具体减免额度在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表现、学业成绩、当年已获资助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第二十九条 学费减免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资助比例视当年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每年学费减免工作的时间安排,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后,将初审名单向全系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学费减免初审名单汇总评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当年获资助学生名单及额度。
由财务处负责为获学费减免资助的学生办理抵缴学费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系应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管理与监督,对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铺张浪费、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的受资助学生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受资助资格。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长大学[2009]13号)同时废止。
长沙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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