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邮编:414006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
- 联系电话:0730-8640001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0543
- 统一身份认证:
湖南理工学院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岳阳,临长江、靠洞庭、倚名楼,是一所理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教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师范教育优势明显,立足湖南、面向全国的多科性全日制本科高校。
学院现有本、专科专业46个,其中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12个;全日制在校学生15800人(含独立学院1500人)。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校园环境优美,东校区、西校区和新校区合理分布在景色秀丽的南湖风景区,校园面积2309亩,校舍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3.8亿元,图书资料120万册。现代化的大型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网络信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中心、电视台、艺术演播厅、设施先进的学生公寓等都为大学生提供了健康成长的学习条件和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目前,学院有教职工1350人,专任教师788人,其中教授84人,副教授315人,博士、硕士217人。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学院教师共出版专著198部,教材383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作品1万多篇。根据教育部统计,2002年我院教师公开发表论文数量在全国高校排名86位。先后有100多篇论文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国际SCI、EI和国内权威检索杂志摘录,并有多项社科课题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资助,100多人次主持参加了90余项国家和省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30多项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先后获国家专利78项。
学院坚持“学生为本,教师为本,发展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至善穷理”的校训,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治校方略,积极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设立各种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10余项,对品学兼优、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总额每年达400万元。学风建设成绩显著,学生考证考研蔚然成风,每年都有一大批学生被一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连续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95 %,学校被评为全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院致力于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逐步形成了自身鲜明的办学特色:以培养创新型、应用型、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部分学科和师范教育具有传统优势和特色;以公共艺术教育为主体的“三高工程”使校园文化呈现高品位格局,一大批学生在全国各类竞赛中频频获奖;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积累了成功经验,学院连续10年被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坚持走产、学、研发展之路,科技产业产值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学院主办有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云梦学刊》和《湖南理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云梦学刊》突出“屈原研究”和“中国当代学者研究”特色,在全国乃至海外学术界都具有一定影响,被确立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并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在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03年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量的排名中,《云梦学刊》在社会科学与总论类(1352种)中排名11位,语言文字、文学艺术类(1202种)中排名28位。
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学院对外交流空前活跃,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保加利亚、泰国等国的有关高校建立了互派教师和留学生等合作关系,常年聘请外籍教师来校任教,招收国外留学进修人员数百名,每年还选拔一批优秀教师和学生出国留学深造,学院被教育厅授予全省高校外事工作先进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是一所充满生机与活力、蓬勃发展的新型大学。目前,学院正在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加快改革发展步伐。至2010年学院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把学院建设成为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多科性大学,成为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化高校;成为国家培养高层次、高质量人才和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理论和实际问题的重要基地;成为湖南省沿江开放城市的教育、科技和文化中心;使整体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入全省先进行列,部分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形成优势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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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我院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为艺术专业;
2、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非湘籍考生,必须取得我院发放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按生源地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湘籍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
3、湘籍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非湘籍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政治思想审查、体检、专业和文化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考生的文化与专业考试总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考试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文化+专业成绩*4
(3)美术类专业只招文科考生(文化考试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数学成绩计入文化成绩;
(4)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优先录取;
(5)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录取时,按照考生专业测试报名时的报考专业录取。
5、非湘籍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录取规则:
(1)根据各小专业招生计划数,对报考我院的各省考生按专业成绩全国排名;
(2)考生文化成绩符合生源省控制线,根据小专业计划按专业分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3)音乐、舞蹈专业只招文科考生(文化考试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
6、新生入学时,我院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如发现考试成绩与原测试成绩有较大出入,经核实确属作假舞弊者,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经评审获奖者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获奖者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设立,用于帮助在湘的普通高校本科全日制的家庭特别困难的优秀大学生。经评审获奖者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院长奖学金:奖励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各项竞赛和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最高奖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
(5)三辉学习优秀奖:由内地实业家潘光辉校友设立,奖励学习成绩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最高奖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
(6)明心奖学金:由深圳实业家蔡春明先生捐资设立,以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最高奖金为每生每年800元。
(7)社会捐资专业奖学金:由在校教师、外籍教师、社会知名企业等设立的专业单项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或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助学措施
(1)学院通过贷、助、补、减等多种途径,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资助比例超过学生人数的20%。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院通过奖、勤、助、减、免、贷等多种途径,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