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 邮编:250109 山东省济南高新区临港街道温泉路5688号(遥墙校区) 邮编:250107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3324
山东协和学院创建于1993年,2003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纳入国家普通高职统招计划,2004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普通高职院校,201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2014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接受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40个观测点满票通过,教育部评估中心网站以“合格评估助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日益彰显”为题进行了推广。2020年、2021年在省属本科高校分类考核中,连续2年位居同类院校之首。2021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和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
学校坐落于山东省省会济南,现有郭店、遥墙2个校区,占地面积119.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0.3万平方米;单价800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7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36万余册,电子图书221万余册,纸质期刊4413种,电子期刊152479种。校内建有10个实验实训中心,内设327个实验室。其中,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1个。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山东省企业实训基地1个,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54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37 项。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0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1284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526人。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获得者2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3人,山东省教学管理先进个人2人,济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人,济南市杰出青年技术创新能手1人,济南市高层次人才349人。获评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省级教学管理先进集体1个,省级科研管理先进集体1个,“山东省高校青年创新人才引育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青年创新科技支持团队”3个,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五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学校下设医学院、护理学院等8个教学院(部),开设普通本科专业40个,形成了以医学为特色,医学、工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格局。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专业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2个。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9门、省级精品课程4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获批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49项,省级教改项目59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3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7项。
学校建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3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优质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高水平学科培育学科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文科实验室1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高等特色实验室1个。承担科研项目1469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18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10项、厅局级科研项目988项;发表研究论文5017篇;获得科研成果奖1050项,授权专利561件、软件著作权800件。
学校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理念,建有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是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山东省众创空间、济南市泉城众创空间支持单位。学生承担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36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80项;各类竞赛获国家级金奖67项、银奖262项;省级金奖289项、银奖504项。其中,2020年和2021年,获“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金奖3项、银奖2项、铜奖10项,省级金奖24项、银奖59项、铜奖28项。2022年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赛中荣获国家金奖2项、银奖1项、铜奖8项,省级金奖33项、银奖75项、铜奖45项。学校2015年获批全国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2016年获评首批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2017年获评首批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开展交流合作,实施协同育人。与齐鲁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海信集团、京东物流、中国重汽集团等178家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生产服务、学生创业就业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校企互动,协同育人。2015年,牵头成立环渤海高校教学咨询委员会、科研与学科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连续承办六届环渤海高等教育论坛,促进了环渤海地区高校的交流与发展。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马来西亚等10多个国家和中国台湾、澳门等地区的4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教师互派、学生交流、学分互认、课程共建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近年来,学校聘请了美国、西班牙、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多名资深学者担任客座教授,选派68名教师赴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交流深造,选送1500余名学生赴美国、德国、新西兰、马来西亚等国家和中国台湾、澳门地区的18所高校学习交流或攻读学位。
学校坚持在服务社会中育人,在回报社会中发展,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2005年,启动“万名乡村医生免费培训计划”,连续17年累计义务培训乡村医生3.2万余人,已形成在省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公益活动品牌。得到周铁农、厉无畏等国家领导人和高强、姜大明、郭树清等省部级领导的高度认可,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等50余家媒体多次报道。2013年,获批山东省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连续4年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3000余人。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开放办学,弘扬以和合向上、协同奋进为内涵的“和合”文化,秉承“明道致远,德和崇文”的校训,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专家治学”发展战略,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先后被中华职业教育社授予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评为“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被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首批5A级社会组织”,连续6年被省民政厅评为“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截止2023年6月更新)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
2.采取按志愿对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按公布计划数录取)。
3.山东省普通本专科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报考本科专业需符合对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科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依据总成绩(投档成绩)依次录取。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对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在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7.各省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公布的录取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我校本科专业需符合对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科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各本科专业具体选考要求见学校网站或招生简章。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热线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9.内蒙古自治区的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美术类/音乐学统考本科合格证。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省外美术类/音乐学本科专业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严格执行所在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和阅档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困难生资助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 号)执行。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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