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市中校区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新城校区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1号
- 联系电话:0632-3786721,3786037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0904
- 官网:
- 招生网址:
枣庄学院是山东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为1971年建立的枣庄市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枣庄学院,2012年枣庄师范学校(前身为1908年创建的实业中学)并入我校。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梓坤教授、姚建铨教授任名誉校长。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的校训精神,坚持“转型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聚焦立德树人,锐意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
学校现有市中、新城两个校区,市中校区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42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新城校区占地188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近11亿元,实验教学中心20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3亿元。图书馆馆藏各类图书450余万册。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00余人,教授、副教授400余人,专兼职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00余人。拥有双聘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国家级人才和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以上人才30余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优秀青年创新团队1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
学校设有教学院(部)22个,现有普通本科专业65个,专科专业18个,形成了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交叉融合、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建有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98个。获批省一流本科课程14门、省级精品课程23门。
学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近三年在国际国内创新创业大赛、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创新比赛等活动中获省级以上奖励1000余项。近三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考取率在37%以上。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6%以上,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学校以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为奋斗目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成效显著。是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产教融合全面改革试验学校、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先后引进了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凤凰教育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AI+智慧学习”人工智能学院等7个产教融合促进项目,以此为依托成立了智能制造产业学院、ICT产业学院、大数据产业学院、人工智能产业学院、数字媒体产业学院、现代健康产业学院、锂电产业学院等现代产业学院,构建了涵盖文理工管艺、功能完备的产教融合平台。2018年以来,先后承办了全国产教融合平台建设经验交流会、新时代中国卓越匠心文化论坛、山东省新时代应用型大学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论坛,学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走在了全国高校的前列。学校连续多年获得“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山东最具办学特色本科院校““山东最具行业影响力本科院校”等称号。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建有山东省微纳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山东省石榴资源综合开发工程实验室、山东省智慧物流技术与运输系统工程实验室、山东省鲁南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院、山东省低维量子传感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石榴精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危险化学品)、中国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等省市级科研平台70余个。
学校是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曲阜师范大学、青岛理工大学、聊城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360余项、企事业委托科研课题15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800余篇,其中高水平科研论文12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80余部;获省部级科研奖励20余项、地厅级400余项。学校积极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与枣庄市及地方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构110余个。
学校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来自欧洲、美洲、亚洲、非洲、澳洲等17个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64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学分互认、学生互换、学历留学生教育等项目。学校与南非中国文化和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南非高教部合作开展了“实习+实训”留学生培训项目。有来自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孟加拉、萨摩亚和埃塞俄比亚等国家的学历留学生在校进行为期四年的本科阶段学习。学校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展陈面积最大的世界语博物馆,2019年获批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
学校连年获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项目办”“全国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山东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枣庄市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数据截至日期:2021年12月)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山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提前批(省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本科批、常规批、体育类常规批、春季高考本科提前批、春季高考本科批、艺术类专科批。
在山东省外的录取批次一般为艺术类本科批、本科批、本科二批。
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等专业使用相对应的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规范转专业办理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枣院政字〔2012〕191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的基本指导思想:宏观控制、统一组织、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四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各专业转出学生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5%以内。教学资源紧张专业的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同类转专业人数的20%。
第二章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必要调整专业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生申请转入专业与转出专业应属同一录取批次;
(二)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
(三)理工类专业学生可以互转,也可以申请转入文理兼招的专业;
(四)文史类专业学生可以互转,也可以申请转入文理兼招的专业;
(五)按艺术、体育类招生,加试科目相同的艺术、体育类专业可以互转;
(六)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者,高考外语成绩应不低于百分制的85分。
第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有关原则者;
(二)跨校专升本类、五年一贯制类、2+3师范教育类、春季高考类学生;
(三)招生代码Y026开头的校企合作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互转的;
(四)二年级及以上者;
(五)应作退学处理者;
(六)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七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注册手续齐备;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在原专业学习期间,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已修读课程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所在年级的前25%;
(四)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五)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确有专长,并能提供有关依据,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第八条 下列情况,经分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因伤致残或发现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休学学生复学时学校已无学生原所学专业或学生原所学专业无对应年级接收者;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对一部分学生进行统一调整的。
第四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
第十条 每年6月的第二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转出学院审批。
第十一条 各学院于每学年结束后第一周周三前根据本办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之规定对本学院学生的转专业(转出)申请进行审核,将批准后的《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连同《XX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同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批准的转出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复核,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十三条 学校召开由分管校长、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计划财务处、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处和相关学院参加的专门会议,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发文公布。
第五章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第十四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出学院负责通知学生于下一学期开学初到教务处领取审批后的《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到新专业报到入学,并于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新专业、年级的有关要求缴纳学费。
第十六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号不变,但需换领新学生证。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生宿舍按照学生工作部(处)的统一安排予以调整。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学习,并取得该专业规定课程的全部学分。原已合格课程的名称与学分与转入专业课程一致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学分认定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转入后需补修的课程,学生须通过自修、重修等形式修完并参加相应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其成绩和学分记入转入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
(六)接收学生转入的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2014年8月26日
其它
奖学金设置
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无息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帮扶措施,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经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我校自2017年起实行学分制收费(校企合作专业除外),各专业年平均学费分别为:1.普通文理科专业:4300元至5000元;2.普通艺术类专业:8800元。实行学分制收费的专业按照学分制收费标准、专业类别和实际修读学分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校企合作类专业学费为8800至10400元。
各专业具体学费金额以报考指南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