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邮编:250014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邮编:250014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邮编:250220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86号 邮编:250202 莱芜校区:莱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财大街5号 邮编:271199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重点
- 学校代码:10456
山东财经大学是财政部、教育部、山东省共建高校,坐落于名泉喷涌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济南,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办学规模较大、办学特色鲜明,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科为主,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八大学科门类,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省属财经类高校。 历史沿革 学校于2011年7月4日由原山东经济学院和原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筹建,2012年6月9日正式揭牌成立。党和国家领导人李岚清、姜春云、王丙乾、陈至立等题词祝贺。 山东经济学院的前身山东财经学院,创建于1952年,由山东会计专科学校与齐鲁大学的经济系合并组建而成,是山东省建校最早的财经类普通高校,也是全国建校最早的财经类普通高校之一。“文革”期间,山东财经学院中断办学。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办学,更名为山东经济学院。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山东财政学院始建于1986年,是财政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创办的普通高等财经院校。建校初期实行部、省共建,以部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后,学校领导管理体制改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 2012年8月23日,财政部、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在济南签署协议,共同建设山东财经大学。2013年7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12月,学校入选山东省“省部共建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舜耕、燕山、圣井、明水和莱芜校区共5个校区,占地近五千亩。2016年4月,学校确定将圣井校区通过空间拓展、规划调整、功能提升建设为主校区。2017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2018年5月完成主校区一期工程,确保2018级新生入住。 学校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共有各类实验室145个,各类实践教学基地140多个。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山东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26个。山东省企业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数字媒体技术实验室、山东省金融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经济运行动态仿真实验室和金融服务外包创新实验室等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校舍建筑总面积119.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亿元。图书馆(未包含莱芜校区)藏书252.04万册,电子图书902.8万册,数据库362个,实现了与省市图书馆图书资源共享。建有现代化演播中心、CATV教学系统和千兆以太校园网络系统。 学校现有两所独立学院——燕山学院、东方学院,在校生总数13800余名。学校大力开展继续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10000余人。 学科专业 学校是目前全国在学规模最大的财经类大学,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33000余人。设有23个教学院(部),61个本科专业。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等1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2016年,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两个学科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同时,学校确定了19个校级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学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学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立项建设专业(群);会计学专业群、国际商务专业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群、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群、行政管理专业群获批山东省自筹经费立项建设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 师资队伍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86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989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60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687人。教师中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6人,“泰山学者”岗位8个,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19人,全国优秀教师9人,省级教学名师17人,博士生导师52人。2016年,7名教授入选山东首批智库高端人才名单。 人才培养 学校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现有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教育部特色专业7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7个,教育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56门。在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奖34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8项,二等奖10项。在全国全省“挑战杯”、“创青春”、数学建模竞赛、学术论文竞赛、CCTV英语演讲比赛中屡获嘉奖。2016年,在“创青春”全国创业大赛上勇夺3项金奖,位居全国前列、山东高校首位;荣获全国财经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特等奖和一等奖,位居首位。大学生创业园获评2016年教育部“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保持较高水平。由BOSS直聘发布的《2016年应届生就业竞争力报告》中,学校跻身全国“2016年应届生就业竞争力高校榜100强”,位列第74位。 科学研究 近三年来,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368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48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2项、教育部项目39项、省部级项目249项;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51项;被SCI、EI、ISTP和SSCI等检索收录论文294篇;获得科研经费6772.3万元,年均科研经费2257.4万元。设有山东省政府规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山东省区域经济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山东省财政金融研究基地、山东省公共财政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基地、服务业创新与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山东省公共政策软科学研究基地等20个省级研究基地(研究中心)。2016年,学校的“山东财经战略研究院”入选首批山东省高校科研机构类智库。 学校主办的《经济与管理评论》和《山东财经大学学报》国内外公开发行,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城市经济十佳期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山东省优秀期刊。《经济与管理评论》入选2017-2018年度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 国内外合作交流 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4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多层次、多形式、实质性的交流合作关系。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西敏大学、纽约州立大学奥维西布雷学院、哈特福德大学、佛罗里达国际大学、圣托马斯大学、纽海芬大学、英国龙比亚大学、英国埃塞克斯大学、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法国雷恩第一大学、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新西兰Unitec理工学院、捷克布拉格经济大学、捷克布拉格城市大学、日本东京经济大学、台湾地区淡江大学、世新大学等国(境)外大学合作,每年选派数百名学生赴海外访学或本科就读研究生项目,实施本科、研究生双学位教育,增加学生的海外经历。 与山东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社会科学院、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等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近年来,为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税局、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交通银行山东分行等单位举办多种形式、不同层次培训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发展目标 当前,学校正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国家与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秉持“克明峻德 格物致知”的校训,坚持内涵发展,坚持立德树人,深入推进高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力争到2020年,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学科进入全国财经院校一流行列,少数优势学科进入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国内一流学科行列,金融学、会计学等二级学科成为全省顶尖学科,基本建成全国一流财经特色名校。 |
录取批次的安排
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说明:艺术品投资与鉴定方向)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认可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1)省内考生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山东省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后,在进档考生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分文科和理科排序,分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如有专业统考成绩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2)省外考生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后,对分文科和理科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分文科和理科排序,分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不分文科和理科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各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有专业统考成绩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加分政策
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安排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规则: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从高到低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特别注明:
(1)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内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学校对浙江进档考生录取时,依据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校企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