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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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 公办
  • 详细地址:
    四方校区: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11号 黄岛校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 费县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
  • 联系电话:
    0532-85071039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重点
  • 学校代码:
    10429
  • 官网:
  • 招生网址:
  • 统一身份认证:
综合满意度: 4.2
环境满意度: 4.1
生活满意度: 3.9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高考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录取分数线
考研分数线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研究生招生简章
青岛理工大学学校简介

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国务院表彰“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50强)

教育部“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99强)

入选共青团中央“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园”(29强)

国家“111计划”入选高校

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

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

 

学校简介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几起几落。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1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

办学资源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学校占地面积约216.5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4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13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4多亿元。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29773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700人。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2360人,其中专任教师1497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479人,具有硕士学位的873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8人,副高级427人;博士生导师42人,硕士生导师418人。现有“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创新引智基地(国家“111计划”)。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现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3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10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青岛市创新领军人才4人;拥有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

学科专业

    学校设有19个教学院部。拥有59个本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类别硕士专业学位、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41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山东省高校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北京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城市治理协同创新基地、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学校已建成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建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等国家特色专业4个,环境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等山东省品牌特色专业13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6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3个,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专业2个,5个专业通过了住建部教育评估。机械与现代制造专业群、建筑能源与环保安全专业群和建筑与环境设计专业群获批立项为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专业(群),通信工程专业群、工程管理专业群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群,获批立项为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自筹经费专业(群)。同时,依托名校工程,学校启动了16个重点专业建设工作。

科研服务

    学校坚持把学科建设作为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紧贴社会需求,突出土木、建筑、机械、环境、管理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实现了国家级学科平台建设的突破;在海洋环境混凝土和防腐材料、水污染控制与废水资源化、大型钢结构建筑及抗震、大型地下工程与灾害防治、冶金节能减碳生产技术及装备、城市公共安全、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等研究领域均已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重大科技水专项等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371项。学校7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德籍专家维特曼教授获得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奖。一批标志性研究成果在三峡工程、青藏铁路、高铁列车、青岛胶州湾跨海大桥、海底隧道、青岛地铁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资助体系

    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资困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及宗倬章先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为欢迎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扶助优秀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立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报考情况评选,分两等:一等全额奖学金, 15000元/人;二等半额奖学金, 7000元/人。

就业创业

    2012年我校荣获国务院表彰的“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2010-2011年度被评为全国50所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近几年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年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14项;作为山东省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院校”,我校的创业人才培养模式获批“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4年获批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15年获批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2016年获评教育部“全国首批50所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科技部“国家级众创空间”;2017年获评共青团中央“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国际交流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工作,拓展国际交流渠道,扩大对外交流,注重加强与国(境)外教学科研单位的学术交流关系,定期举行国际学术会议,与国(境)外80多个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我校与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韩国、日本、爱沙尼亚、马来西亚、泰国、台湾、香港等国家与地区的高校有交换生、交流生项目,每年有100多名学生通过不同项目到境外学习交流,拓宽国际视野、增强国际化思维、提高全球化竞争力。同时,有100多名来自不同国家与地区的留学生来我校学习,增添了校园国际化氛围。

发展愿景

    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大学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十三五”期间,努力把学校建成为学科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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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专业介绍
青岛理工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青岛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征集志愿。

3.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遵从相关规定录取;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位次高者优先录取,若位次仍相同,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8.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选考科目与报考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给被录取考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市区招生加分相关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无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一标准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青理工教务〔2016〕13号)

 
      为调动本科生学习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 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科招生人数的10%以内。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如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获得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需由专家委员会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符合以上两种情况者,由学生直接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院一致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大学一年级在校生(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除外),第一学期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且无不及格课程者。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
(一)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四)高考录取时的下一批次专业向上一批次专业的学生;
(五)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七)其他由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事先规定不能转换专业的。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
(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二)3月中旬,根据各学院教学资源条件及各专业人数,拟定接收专业及人数、各专业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内容等,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第七条 转专业报名。
(一)4月上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二)4月中旬,各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本学院公示,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名单报教务处,经复审无异议后,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布。
第八条 转专业考试与录取。
(一)5月上旬,学校按公布的考核方式、考试科目或内容统一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
(二)5月中旬,根据公布的转入计划,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获批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且无不及格课程,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四章 转专业的后续工作

    第九条 学籍异动。教务处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学生从下一学年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原专业编定的学号不变。
    第十条 课程认定。学生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应当完成先修课程的认定,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经转入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以充抵新专业的课程。
第十一条 毕业审核。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十二条 学籍档案。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详见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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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宗倬章先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资困助学体系,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

 2、为欢迎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扶助优秀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立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报考情况评选,分两等:一、全额奖学金, 15000元/人;二、半额奖学金, 7000元/人。新生奖学金实行申报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具体事宜请查阅网页(http://xshch.qtech.edu.cn),咨询电话:0532-85071032

困难生资助办法

奖贷措施

为保证每一名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制度完备的贫困资助政策。奖学金、校内无息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各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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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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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收费项目

 

学校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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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校名单
  •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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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 邮编:266100
  • 电话:
    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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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青岛校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223号和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大街中段; 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胜利庄路17号。
  • 电话:
    0532-86057077(工作日期间8:30-11:3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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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邮编:266580
  • 电话:
    0532-8698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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