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 联系电话:0591-23535033 / 23531322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3763
- 官网:
- 招生网址:
福建江夏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57年,由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于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学校校园规划面积1388.4亩,主校区坐落在福州地区大学城新校区,校区建设得到世纪金源集团的捐助。学校先后获得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5A级平安校园、平安单位、文明校园、五一劳动奖状、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等荣誉称号。2018年入选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2022年入选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13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开设44个本科专业,涵盖22个一级学科和经、管、法、文、理、工、艺等7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侨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1.5万人。现有专任教师总数843人,高级职称405人、占比48.04%,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教师774人、占比91.81%,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62.11%,省级教学科研团队6个,各类高层次拔尖人才52人次,全国优秀教师2人,获省级表彰17人次。
学校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与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联合培养金融、会计、法律、土木水利、集成电路工程、教育管理等6个专业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拥有省级应用型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一流应用型大学主干学科3个和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培育)1个。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2个、应用型专业群6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6个、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6个。获批国家级、省级课程96门。获得省级优秀特色教材5本、省级教改项目67项、省级新工科项目2项和新文科项目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5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02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项目20个。
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率先设立了装配式建筑产业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财富管理产业学院、资产评估与财务服务行业学院、联发物业产业学院、议和劳动人事产业学院、数智创意产业学院等7个产业(行业)学院,其中数字经济产业学院获批首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现有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互联网+管理”培训机构教育实践基地、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培育基地(跨境电商产创融合教育建设实践基地)、软件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等实践教学基地8个。
学校深入推进科研创新服务发展,现有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拥有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高校特色新型智库、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22个,拥有省级学会和研究会5个。学校与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司法厅、民政厅、农信联社、知识产权局、民盟福建分别共建信访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院、司法行政工作研究基地、基层治理研究中心、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研究院、知识产权法律与实务研究院、乡村文化研究院。多项成果被《成果要报》《八闽快讯》刊发,获省领导批示及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厅局采纳。学校主管、主办《福建江夏学院学报》《海峡法学》等中文学术CN期刊。
学校持续扩大开放办学,全面推进与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一流大学的合作交流。在国际合作方面,与美国、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国、白俄罗斯、马来西亚、泰国、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24所高校签订校际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与CIM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引入英国高等教育文凭SQA-(HND)AD项目。2019年获批招聘外籍教师和招收国际学生资格。2020年与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合作举办动画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获教育部批准,系我省首个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与英国、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合作大学开设线上优质教学课程项目。在台港澳合作方面,与台湾地区东海大学、中原大学、万能科技大学等高校实施闽台联合培养人才“3+1”“4+0”项目。成立了“福建江夏学院与中原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省教育厅授牌在学校设立“海峡两岸金融教育培训基地”。2020年获批台港澳学生招生资格,2021年,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教育融合发展,引进台湾空中英语项目;文化交流营项目获教育部批准立项,并予资金支持。2022年实现招收台湾学生。
当前,学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科研创新水平,全面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全面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渠道,不断提高办学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区域一流财经政法大学而团结奋斗,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2023年3月30日更新)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调档比例,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无特殊规定的,学校均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调配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及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区),在专业调剂时,只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福建省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按福建省考试院的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其他省份
1.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投档录取规则的,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执行。其中,贵州省艺术美术类招生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术(文)考生优先;
3.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艺术美术类各专业,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福建省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按福建省考试院的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其他省份
1.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投档录取规则的,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执行。其中,贵州省艺术美术类招生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术(文)考生优先;
3.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艺术美术类各专业,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原则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可申请转专业,专业转入比例在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5%以内,具体按转专业专项制度执行。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生宿舍
贵校住宿条件如何?收费多少?
答:学生生活区提供容纳1.6万人的住宿条件,4人一间或6人一间宿舍,每人配备与床位配套的壁橱、书架、电脑桌,有独立卫生间、阳台、热水供应系统、空调、宽带网,公寓内还有自动洗衣设备。
学生公寓4人间1300元/年;6人间970元/年。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第一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一)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20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生·学年;
(四)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含“4+0”、“3+1”两种培养模式):普通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其中,“3+1”培养模式的学生在台湾高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五)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SQA AD〕:28000元/生·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动画专业:30000元/生·学年;
(七)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970元/生·学年(6人间)或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
(八)以上学费标准分别按闽价费〔2012〕407号、闽价费〔2013〕18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8号、闽价费〔2015〕305号、闽价费〔2018〕192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305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标准分别按闽价费〔2007〕466号、 闽价费〔2012〕299号、闽价费〔2013〕189号、 闽价费〔2014〕15号 、闽价费〔2014〕380号 等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定标准执行。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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