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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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民办
  • 详细地址:
    福建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 联系电话:
    0591-22868770
  • 学校性质:
    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
    13472
  • 官网:
  • 招生网址:
综合满意度: 4.4
环境满意度: 4.6
生活满意度: 4.2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高考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录取分数线
考研分数线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研究生招生简章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校简介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由福建师范大学与有关企事业单位联合申办,2003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办,2003年12月通过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实施全日制本科教育,办学以来先后获评“全国百所较好独立学院”“全国先进独立学院”“中国最具品牌价值独立学院”“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百载春秋,薪火相传。学院沿用了福建师范大学前身校之一的福建协和大学的校名,继承和发扬老协和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砥砺出“厚德励进,博学自强”的校训精神,依托福建师范大学百年学府优质教育资源,以新机制、新体制,积极探索办学新模式,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

学院位于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校区占地面积近千亩,背靠郁葱的旗山,溪源江从校区穿行而过,校园环境优雅,人文气息浓郁,具有完备的教学、实验、文化、体育和生活设施,是融现代化、网络化、人文化、生态化、园林化为一体的“山水学村”。

学院依托福建师范大学优势学科,努力创建特色和品牌专业,目前设有文化产业系、外语系、国际商学系、信息技术系、经济与法学系、管理学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等8个教学单位,共开设涵盖文、工、教、经、法、管、艺等学科门类32个本科专业和2个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3万人。

学院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充分利用独立学院灵活的办学机制,构建了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有力地保证了教学质量。现有600多名专任教师中,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数超过30%;自有教职工当中,有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名,福建省优秀教师2名,省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团队3个。

学院积极推动教学科研上水平、上台阶。现有省级应用型学科、一流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高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等50余项,多部自编、合编教材入选全国“十二五”规划教材。成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立项项目2项,其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00余项(含省部级以上重要项目60余项)。先后获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8项,省社科优秀成果奖8项。

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努力让每位协和学子“学有所得,学有所用,学有所值”,以培养“实基础、高素质、强技能”的人才为目标,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强调实践应用能力与一定的科研能力有机结合、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结合。实行以弹性学制、选课制和主辅修制为核心的完全学分制,学生可自主决定修学年限,修满规定学分即可在弹性学制内的各个学年申请毕业。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生在国际、国内和省级各类赛事中获奖千余项,历届毕业生就业情况保持良好,获评“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学院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为学生铺设出国留学的“绿色通道”。目前,学院已与国外和台湾地区多所高校进行办学交流并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并于2009年正式获批成为全国独立学院首家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即SQA AD项目)海外授课中心,先后组织多批学生赴英、澳、加等国家和台湾地区交流学习。

作为成长型的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在未来的发展中,将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和高等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的战略要求,以满足学生学习成才的需求为己任,以培养社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为目标,集中和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形成自己的鲜明特色,努力把学院办成一所高水平、有特色、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独立学院,为高等教育现代化和新福建建设贡献力量。

                                                                                                                                                                              (以上数据截至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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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院系设置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专业介绍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院依据各省2021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学院将参照各省(区、市)文考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闽教学〔2011〕3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及《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目的是为了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更好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

2.结合专业办学实际。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3.公平、公开、公正、规范。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条 转专业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拟转入专业有利于学生就业和创业需要,理由充分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因为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并经学院认定);

4.在原专业学习困难或确因某种特殊情况,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在校期间已转专业者;

3.学院或教育主管部门在招生时有专业限制者;(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不得跨类别转专业);

4.申请转入的专业有特殊的专业要求,而申请者不能达到的;

5.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6.在本专业学习已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及以上且无特殊原因者;

7.申请从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转出的(不含实验班各专业之间的互转);

8.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9.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四条 转专业申请

新生转专业于入学当年12月由学院统一组织,其他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可于每年6月1日至15日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申请转专业学籍方面的规定:

1.一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所在年级的相关专业继续学习或申请转入下一年级的相关专业重新学习;

2.二年级学生学习超过半学期以上和一年级学生按规定应编入下一年级的,只能申请转入下一年级的相关专业重新学习;

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原则上不予转专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只能申请转入二年级的相近专业重新学习。

第五条 转专业的比例及要求

1.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现有教学资源条件,确定可以接受学生转出和转入的专业及人数。一般情况下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分别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在校生数的8%。

2.学生转专业应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材料。如因学生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需连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部审核。

3.学生如申请文理科专业互转及转入学科性较强专业的,转专业审批时将参考学生高考相关成绩(如转入英语专业需参考高考英语成绩,转入理科类较强专业需参考高考数学成绩等)。

第六条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及程序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部主任、各系主任、招生办公室及学籍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等组成。系一级转专业工作小组由系主任,书记及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等组成。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出和转入的组织审核及考核工作。对学生转出申请的,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对学生转入申请的,要认真考核、严格把关。

(二)新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1.第一学期第十四周前,各系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包括拟接收专业、名额计划、接收条件(含提供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高考单科成绩要求)、是否需要进行笔试、面试以及成绩比例、评价方式等内容,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教务部。

2.第一学期第十五周,教务部对各系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部门网站予以公布。各系接受学生的报名咨询。

3.第一学期第十六周,学生根据转专业工作安排向所在系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系根据要求审批转出学生,并将转出学生汇总后报教务部。

4.第一学期第十七、十八周,教务部初审转专业学生材料,根据转专业申请将初审后学生材料名单汇总给各转入系。各转入系组织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工作。并将考核和审批结果在学期结束前报送教务部。

5.第二学期开学初,经学院审批后予以公布(必要时,召开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教务部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通知相关系,相关系做好转专业学生有关手续。

(三)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转专业须从严审批,学院不统一组织安排,由符合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教务部审核,由转入系进行考核,经学院批准后公布。

(四)考试要求

1.转专业相关考试工作由教务部、转入系共同组织实施。

2.考试由各转入系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教务部和纪检部门共同参与。考试各环节须组织严密,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转入系如有考试环节,须提前报备考试工作方案,并于考试工作结束后将笔试试卷、面试记录、考试成绩报送教务部存档。

第七条 其他规定

1.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缺考等。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3.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的,可进行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4.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学院相关收费规定收取。

5.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6.学生对转专业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系、教务部或纪检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对学生的申诉及时予以答复。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凡其他转专业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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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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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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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5-22692017/0595-22692117/0595-2269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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