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3470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围绕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学院进一步树立“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办学准则,坚持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兼备的“全人”,形成知识、能力、精神、素养四维结构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提高服务区域、行业需求能力为引领,从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平台搭建三方面着力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应用型大学建设基础,努力建设具有工科特色和区域影响力的高质量、有特色、有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打造福建省高等院校工科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院现有16个教学单位、44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经济社会发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兼有经、管、文、艺、理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同时,学院主动适应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及产业发展需求,组建了“互联网金融与大数据技术综合实验班”和“智能技术及应用实验班”。
学院共享福州大学优质教师资源,构筑了“专家学者为学科带头人,名师教授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为教学管理人,福大教师和自有教师为主力军,双师双能型教师为生力军”的创新型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教师、工程师等资格兼具,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
学院倡导教师开展应用型科研,以教师科研带动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教师科研工作取得突破,教师获批科研项目数逐年递增,近三年获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20多项,包括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项。近五年,学生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50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12项。
目前学院拥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省级应用型学科3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3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1个、省级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群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2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省级重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省级一般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8项、省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4项、省级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项、省级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省级精品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立项项目1个、省级精品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培育项目1个、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
学院学子在各类学科竞赛、创新活动中频频绽放光彩,并连续多年取得优异成绩。迄今为止,共获得国家专利20多项、国际级荣誉40多项、国家级荣誉600多项、省级荣誉千余项。
学院每年平均有120多名应届毕业生考取包括北京大学在内的国内著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研录取率位居福建省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前茅,其中,已有多名考取国内外著名高校博士生。
学院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已与多家企业联手建立了校企深度融合的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形成了强大的毕业生就业网络。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6%以上,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逐年稳步提升。学院获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是福建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
近年来,学院不断强化与境外高校的合作交流,实行学分互认、课程互认,实施“2+2”、“1+3”、“3+1+1”联合培养模式,搭建海外学习平台,为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海外研习活动。同时,学院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共建校内实训平台,搭建校外实践实习基地,邀请工程师和企业高管带项目进校授课实训;开展校军合作,与驻闽陆、海、空部队共建,进一步完善军训、军事理论、国防教育教学;推动校政、校地合作,努力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秉承福州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遵循“明德博学,臻于至善”的院训,学院扎实推动内涵式发展,各项建设取得了扎实成效,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等称号。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批次:福建、河北、辽宁、浙江、广东;
本科第二批次:山西(C)、内蒙古、吉林(A)、黑龙江(A)、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
本科三批:湖南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福建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学院对进档考生的排序规则为: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音乐类(音乐学专业)、美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表演类(表演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音乐类及美术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2.5×60%;
以上音乐、美术类综合分或表演类专业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2、面向福建省外招生,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部分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或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的,则按以下规则录取: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我校允许每位学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申请转专业,具体详见《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同时,学院主动适应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及产业发展需求,组建了“互联网金融与大数据技术综合实验班”和“智能技术及应用实验班”,也是很好的转专业途径。
其它
奖学金设置
一、新生奖学金政策
学院设立2020级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
1、凡高考成绩(即文化分,下同)名列所在省普通类理工前3000名(含,下同)、文史前600名或综合改革普通类前350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且免四年学费。
2、凡高考成绩名列所在省份普通类理工前8000名、文史前1800名或综合改革普通类前850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且免四年学费。
3、(1)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录取批次按本一、本二(本三)划分的,凡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划线15分(含,下同,江苏省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四年学费减半;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划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四年学费减半。
(2)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录取批次不分本一、本二(本三)的(即只有本科批),凡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线125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四年学费减半;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线100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四年学费减半。
(3)浙江考生凡高考成绩超出录取第一段划线15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四年学费减半;高考成绩超出录取第一段划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四年学费减半。
4、福建省内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中,文史、理工排名第1名的考生,奖励人民币5万元;文史排名第2-3名,理工排名第2-4名,音乐、美术、表演各类排名(按我校录取规则排名)为第1名的考生,奖励人民币2万元;文史排名第4-6名,理工排名第5-10名,音乐、美术、表演各排名为第2名的考生,奖励人民币1万元。
5、被录取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上规定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二、在校生奖励政策
学院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创新、创业、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级奖励、院级奖励,具体如下:
1、国家级奖励
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5000元/学年。
2、院级奖励
优秀学业奖;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奖;考研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
困难生资助办法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
学院每年划出专款,配套国家设立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进行资助,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助学标准:每生2800元/学年、4500元/学年两档。
2、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院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实施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用于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有效证件和经办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共同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将及时发放贷款。具体申请办法,请咨询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标准:最高每生8000元/学年。
3、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回校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取我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每生8000元/学年。
4、勤工助学
学院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在我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5、绿色通道
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再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6、临时困难补助
学院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突发意外情况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500元-2000元不等。
7、毕业生就业补助
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补助”,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考公、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8、寒假返乡车费补助
学院设立“寒假返乡车费补助”,帮助省外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寒假期间返乡路费问题。
根据闽价费[2013]168号、闽价费[2013]242号、闽价费[2015]223号、闽价费[2016]184号及闽价费[2017]218号文件规定,学院2018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专 业 |
学费 (元/学年) |
汉语言文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日语、英语 |
17000 |
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网络与新媒体 |
18000 |
金融工程 |
185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 |
19000 |
建筑学 |
19500 |
产品设计 |
20000 |
音乐学 |
22000 |
表演 |
22000 |
2、住宿费
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备空调,根据闽价费[2015]223号规定,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1200元(准公寓)或1350元(公寓)收取。
3、以上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最后下达的文件为准。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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