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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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1311
综合满意度: 4.2
环境满意度: 4.2
生活满意度: 4.1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高考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录取分数线
考研分数线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明学院学校简介

    

   

三明学院简介

学校位于宋朝大理学家朱熹故里、中央苏区、中国绿都、全国文明城市——福建省三明市。校园占地面积1421.43亩,各类建筑面积约40.40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50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13.49万平方米。藏书593.95万册(含电子图书423.95万册)。教学科研设备总值25554.08万元。信息化系统和网络应用基本满足办学需要。

现有专任教师867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85.58%,高级职称占44.41%,双师型教师占63.78%。全日制在校生14702人。

设有13个二级学院,4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法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经济学等8个学科门类,构建了以工为重、以师为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省级应用型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1个,省级一流专业10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7个,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4个,省级一流课程51门。

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专业群、产业学院、项目驱动创新班、应用型教学团队和课程“五位一体”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组建省级专业群5个和校级专业群3个,成立产业学院10个,其中,三明学院-中兴通讯ICT产业学院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产业学院。

科研促进教学作用得以强化。建成40个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与服务平台,其中国家级平台2个,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研究分院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5个、省级研究院(研究所)2个、省级公共服务平台2个、省级文化基地2个、省级6·18协同创新院产业分院1个、省级科技示范基地1个、省级知识产权创新中心1个、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省级技术转移机构1个、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省级社科基地1个、省级科技经济融合服务平台1个。近三年,获省级科研成果奖24项,其中,社科成果奖2项;国家级项目24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0项,授权专利数达468件。《三明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全国地方高校精品期刊”,“应用型本科教育研究”栏目被评为“全国高校社科期刊特色栏目”。

积极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是省教育厅闽台合作项目学校、教育部中外合作项目学校和接收外国留学生学校。先后与台湾中国科技大学、台湾中央大学、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学院、澳门科技大学等17所台港澳地区高校签订合作交流协议,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尼等国近40所高校与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累计选派143名学生赴国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自2012年开展来华留学教育以来,共吸引超过来自世界各地40余个国家的163名国际学生到校学习。

秉承“明德、明理、明志”校训,营造“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精神,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得到社会认可。连续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受疫情影响2020年就业率为90.41%,获评“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毕业生用人单位满意度较高。近年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党建工作示范单位、福建省高校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华夏书香校园、全民阅读示范基地等系列荣誉称号。

学校致力创应用强校、育致用大才,坚持育人强校工作总目标,强化立德树人、服务发展超越,坚定走高质量地方应用型办学新路,朝着建设地方一流应用大学的宏伟目标努力奋进。 

 

 

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

邮政编码:365004

招生办电话:0598-8399860

招生办传真:0598-8399860
     QQ
咨询 1435291082

招生办邮箱smxyzsb@163.com

招生办网址:https://zjc.fjsmu.edu.cn/main.htm

学校网址https://www.sm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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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院系设置
三明学院专业介绍
三明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三明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

专业类别

本科

师范类专业

提前批

非师范类专业

本科批

美术类

艺术省统考阶段

音乐类、播音主持类

艺术省统考阶段

体育类

体育本科

 

 

录取规则:

1.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3.各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及播音主持类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成绩)和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专业成绩×2.5×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2.5×70%。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均折算为10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5. 体育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体育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7.5×70%。

6.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在我校设专业校考的陕西、湖北、广东等省份,按校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我校未设校考的江西、湖南、河南、河北等省份,按省统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3、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

    按各省高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各省高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的录取没有特殊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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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考研分数线
三明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及助学办法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围绕“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形成“奖、贷、助、补、减、免、缓、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http://xgc.fjsmu.

edu.cn/Website/Home/Index),咨询电话:0598-8398809。


困难生资助办法

    设置学生助学岗位,支持特困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解决部分经济困难。并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采取各种方式资助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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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1、学生公寓:每间4人或6人(住宿费约900-1200元/年.人),“上床下桌”式家具,有独立卫生间、浴室、阳台、热水器、 空调、网络等设施。

2、学生宿舍:每间7-8人(住宿费约600-800元/年.人),上下床,另有桌椅,有独立卫生间、浴室、阳台、空调、网络等设施

3.食堂:有福建省高等学校“六T”实务现场管理示范食堂等8个学生食堂,温馨文明的环境,南北风味的菜品,充满着“家”的味道。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一般350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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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名单
  • 地址: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号 漳州校区: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300号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
  • 电话:
    0592-21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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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华侨大学招生处(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邮编: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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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5-22692017/0595-22692117/0595-2269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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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1-22866857,2286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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