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邮政编码:361024)
- 联系电话:0592-6291678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重点
- 学校代码:11062
- 官网:
- 招生网址:
特色精致 开放创新
厦门理工学院位于“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是福建省属公立本科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学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服务地方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学校1981年建校(前身鹭江职业大学),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本并更名为“厦门理工学院”。2011年,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和国家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3年,获批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16年,入选教育部、发改委“十三五”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全国100所)。2017年,完成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被评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99所)和“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全国66所)。2018年,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先后获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全面覆盖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主要学科门类。
学校现设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峡商贸学院)、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影视与传播学院、应用数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软件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8个院、部。
学校现有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建筑学、艺术学理论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电子信息、艺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会计、体育等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3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法学等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近20000人(含研究生、留学生);截至2021年11月,学校共有专任教师近110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比56%,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比为96%,拥有包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闽江学者、省级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等在内的一批高层次师资队伍。学校的“教师发展中心”被评为省级示范中心。
学校确立了“优势的工科、特色的文科、扎实的理科,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学科专业发展战略布局,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材料应用技术、电子信息类、城乡建设与环保、软件和信息服务、文化产业、创意与设计、商贸及金融服务8个专业群。现有机械工程省级高原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和控制科学与工程等4个省级应用型学科,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2个省级应用型培育学科。据科睿唯安(Clarivate Analytics)2021年3月2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我校作为2021年度新增7所、中国内地333所高校之一,工程科学(Engineering)首次进入ESI 全球排名前1%,标志着我校重点学科建设水平的新突破。
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学校紧紧围绕应用型创新性高级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探索校企协同育人、中外合作、闽台合作等多种培养方式。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学校毕业生以“务实精神好、动手能力强、创新意识足、外语水平高”等特点广受业界欢迎,就业率位居全省高校前列。
我校学生在国内外各类学生竞赛中成绩突出,自2017年以来,已获各类学生竞赛奖项近3000项,国家级奖项超过1000项,学生获奖人次达10000人次,连续三年全省名列前茅。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0年、2021年分别发布的2015-2019年、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结果中我校位列全国新建本科院校第1名。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中国及世界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世界大学生健美操大赛、计算机设计大赛、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大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光电设计、结构设计、物流设计、机器人、英语竞赛等国家级重点大赛中获冠军、金奖或一等奖200余项。
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现有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18个,其中国家级6个;特色专业国家级1个,省级9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级1个,省级7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国家级5个、省级6个;省级高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8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9个;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3门,省级71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3个,省级5个;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国家级1个、省级2个;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85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1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省级“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6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85项;国家级教材4部,省级教材3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1个,省级1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5个,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国家级1个,省级4个;省级示范性校企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263项,省级713个;被评为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2018年智慧教学试点项目”院校。2009年以来,获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特等奖3项、特等奖培育1项、一等奖12项、二等奖19项。6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住建部专业评估,6个专业通过台湾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通过认证数量在国内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精心实施“阳光雨露计划”,开展“温情三部曲”主题教育活动,培育了以“文明班级创建”、“素质养成主题周”和“周末文化集市”为代表的一批校园文化品牌活动,把学生带进舞台中央,让每一位学生都成为成长成才道路上的主角。积极搭建线上线下良性互动的服务育人平台,“厦理工e起来”微信公众平台获福建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一等奖。贯彻“守望相助”工作理念,搭建学生安全信息网络;深度开展“亲情教育”,积极引导“亲情体验”,培养学生“家国情怀”。
科研平台建设扎实。现拥有福建省客车及特种车辆研发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与安全技术研究院、福建省客车先进设计与制造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光电技术与器件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福建省风灾害与风工程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医疗数据挖掘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软件评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农村污水处理与用水安全工程研究中心、数字福建自然灾害监测大数据研究所、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厦门理工学院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两岸文创研究院等省级科研平台35个,厦门市科研平台22个。
科研水平快速提升。承担科研项目的级别、数量和经费总额连续十年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2012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纵向项目近2700余项,横向项目2000余项,到校科研经费超过4个亿。“十三五”以来,新增国家级项目127项,省市级重大项目19项,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5项;新增省部级以上奖励43项,其中省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及以上奖项9项;授权发明专利459件,发表高水平论文1310篇。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持续提升。在厦高校中率先启动《服务海西/厦门行动计划(2009-2013年)》;制定并实施《服务闽西南产业发展行动纲要(2015-2018年)》;成立大学科技园,建成国家级众创空间,吸引了一批优质上市企业入园,园区产值超过2个亿。与翔业集团、盈趣科技、冠捷科技、宸鸿科技、玉晶光电、联芯电子、开发晶照明、麦克奥迪集团、ABB公司、好慷在家等在内的300余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参与组建集美区产业技术联盟并出任首任轮值主席院校。积极参与“山海协作”,与龙岩市、连城县相关单位签订校地合作协议,设立了“厦理工龙岩工程技术研究院”等驻地服务机构,为闽西南地区的科技企业、产业管理部门和工业园区提供科技服务;打造了全国首个高校红色孵化器——厦龙筑梦红色孵化器;与漳州诏安县建立校地产学研战略合作关系,在多个领域开展深入合作。成立全球安卓系统研发中心、健康医疗大数据分析与应用中心、触控产品检测中心等校企合作研发中心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福建省时尚设计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积极参加“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9·8”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每年发布“两岸创意经济研究年度报告”。与中国航天集团、中国电子标准化研究院、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冠捷显示器等知名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多项项目获得工信部立项,项目总投资近3亿元。
近年来,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共与俄罗斯奥廖尔国立大学、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加拿大里贾纳大学、英国纽卡斯尔大学、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日本琉球大学、韩国全北大学等60多所优质大学开展多元化、全方位的合作。与俄罗斯奥廖尔国立大学共建高端轴承研究中心、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共建轨道交通研究中心,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共同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爱尔兰科克大学、意大利罗马大学、法国高等信息工程师学院等海外名校共同开展师生交流和本硕士生的联合培养。实施高端外专引智和海外教授聘请计划,招收侨生、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国际生到校学习。在闽台合作上先行先试,与30多所台湾知名高校建立合作,不断创新闽台联合培养人才模式,与台湾铭传大学共建“海峡商贸学院”,与逢甲大学等合作“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与宸鸿科技集团开启双元制教学模式,进行校企联合培养人才,与台湾科技大学、台北科技大学、元智大学联合设立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
学校的快速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连续三届获评“省级文明学校”,获评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被誉为“地方经济的人才摇篮”等。近年来,学校办学成绩学校的综合改革、产教融合、服务地方等工作多次获得省市领导批示肯定。根据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普通高校发展潜力监测报告》显示,我校在福建省高校发展潜力排名中进步明显,我校发展潜力跻身福建省11所重点建设高校第6名。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排行结果,学校在2016-2020年全国新建本科院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位列第1位,在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2020年版)排行榜中位列第17位。根据上海软科发布“2021软科中国大学排名”,我校综合排名居于全国第256位,在全国理工科院校中排名第119位,在省内上榜院校中排名第7位。
(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11月)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等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此外,其他招生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有关考核要求按相应的简章和相关通告执行。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厦门理工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厦门理工学院各招生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和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理工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厦门理工学院在北京、天津、山东、浙江、上海、海南等省市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厦门理工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
第十八条 厦门理工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普通文理类的专业录取时设定3分的专业志愿级差(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其他专业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专业调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厦门理工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条 厦门理工学院艺术类招生
一、成绩的认定。报考厦门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本科合格线。厦门理工学院组织专业单独考试的省份采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二、设计学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合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综合改革省份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等科目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三、表演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合格,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综合改革省份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等科目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厦门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专业只录取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70%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规则按《厦门理工学院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厦门理工学院艺术类招生
一、成绩的认定。报考厦门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本科合格线。厦门理工学院组织专业单独考试的省份采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二、设计学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合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综合改革省份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等科目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三、表演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合格,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综合改革省份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等科目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厦门理工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在相同分数下择优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在录取过程中,往届生与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录取过程中一视同仁,没有差别。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深化我校学分制改革,落实“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一、基本原则
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自主申请、宏观控制、公开考核、择优录取。转专业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1.自主申请。拟申请转专业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限申请一个专业。
2.宏观控制。为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各专业应遵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控制转专业人数,各专业转专业人数要求如下:
(1)工学门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2)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
(3)对于上述(1)、(2)两款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它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3. 公开考核,择优录取。接收学院根据公布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公开考核、择优录取。
二、申请条件
(一)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在校生。
2.具有本校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不欠任何费用,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3. 拟转入专业与现专业培养方案都必修的课程合格,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某方面特长。
(二)对于二年级在校生申请转专业的,在满足基本条件情况下,仅允许申请转入同年级相同二级学科的相近专业或转入下一年级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
(三)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殊情况
1.符合国家特殊照顾政策规定(如在校生服兵役后复学等)条件者。
2.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学生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3.经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如身体健康原因或确有专长(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等)等,转专业更有利于学习者。
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由学生直接提出申请,经转入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招生时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3.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跨类转专业者:如①艺术类申请转入其他类或其他类申请转入艺术类,②闽台合作类申请转入其他类,③软件工程学院申请转出该院者;
4.普通专科升入本科、单独招生(如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转专业者;
5.经转学进入我校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6.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经定向单位或委托单位同意者;
7.休学、保留学籍者或应作退学处理者;
8.其他无正当理由者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三、工作程序
1.各学院制定拟接收转专业工作方案。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本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学生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以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学习兴趣、特长等为主)和考核办法等,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进行汇总,并根据各学院的教学资源、就业情况等初定转专业的计划名额及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3.各学院公布咨询方式、时间,安排专人或通过学院网站接受学生咨询。
4.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提交教务处。
5.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商定后的拟转专业计划名额。
6.各学院对所有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7.教务处审核汇总,公示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8.各学院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关学生最迟于下学年开学一周内到相关部门办完转专业手续。对逾期不办理且未事先申请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各学院在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工作的同时,需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清查、培养方案更新和下学期修读课程的指导工作。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论处。
四、附则
1.学校对社会关注度高、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需求需保护等特殊专业及热门专业的转专业实行名额控制。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旷考和考试不及格等情况或其他违纪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4.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5.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替代认定,无法替代的课程可作为校公共选修课认定学分,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未修的必修课程必须补修。
6.已被学校批准转专业的,不得申请转回。
7.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厦门理工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厦门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厦门理工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邮政编码:361024)。
第三条 厦门理工学院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四条 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厦门理工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厦门理工学院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理工学院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督查组,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进行职能监督,发现相关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协助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调查、处理。
第九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严格执行“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厦门理工学院对照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网(http://zsb.xmut.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厦门理工学院招生计划调整原则: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生源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体议事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优先投放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等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此外,其他招生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有关考核要求按相应的简章和相关通告执行。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厦门理工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厦门理工学院各招生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和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理工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厦门理工学院在北京、天津、山东、浙江、上海、海南等省市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厦门理工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
第十八条 厦门理工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普通文理类的专业录取时设定3分的专业志愿级差(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其他专业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专业调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厦门理工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条 厦门理工学院艺术类招生
一、成绩的认定。报考厦门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本科合格线。厦门理工学院组织专业单独考试的省份采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二、设计学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合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综合改革省份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等科目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三、表演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合格,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综合改革省份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等科目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厦门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专业只录取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70%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规则按《厦门理工学院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
一、普通专业:504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四、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学年5460元/生•学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
五、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含“3+1”培养模式、“4+0”培养模式):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其中,“3+1”培养模式的学生视情况可前往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在台学习阶段学费均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六、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00元/生•学年;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的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8000元/生•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七、在厦门理工学院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
一、厦门理工学院统一安排学生宿舍(不含留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
二、在境外学习阶段住宿费均按照境外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设置
一、厦门理工学院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厦门理工学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和创新创业扶持基金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培养管理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厦门理工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习年限。学生的学习年限以专业基本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的在校具有学籍的时间即总修业年限为本专业基本学制(一般本科专业为四年)加两年。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分阶段完成学业,其总修业年限在其专业弹性修业年限的基础上再增加两年。
第三十条 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厦理工教﹝2020﹞7号)执行。
第三十一条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由厦门理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厦门理工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xmut.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厦理工e起来
招生办网址:http://zsb.xmut.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
招生办电话:0592-6291678
招生办传真:0592-6291618
招生办邮箱:zsb@xmut.edu.cn
监督电话:0592-6291819
纪委纪检监察举报投诉邮箱:jwjs@xmut.edu.cn
第三十三条 厦门理工学院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厦门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奖学金设置
一、厦门理工学院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厦门理工学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和创新创业扶持基金等。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贷、助学政策:
一、奖学制度
1、学校设立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我校就读的高分考生。
2、除政府类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外,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在校内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学校设有升学奖励金,鼓励学生继续升学深造。
4、学校还设有学生出国奖学金,为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跨文化交流能力提供资助金。
二、贷、助学制度
1、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可向生源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所需相关信息:户名:厦门理工学院,帐号:35101547001059000888,开户行:建行厦门学府支行);也可入学后向校园地合作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
3、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资助金,毕业生就业困难资助金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在校内设立的各种助学金。
学生宿舍
厦门理工学院集美校区位于集美大学城内,毗邻厦门北站,交通便利。学生公寓均为6人间,每间宿舍设有2个卫生间、1个阳台、6套公寓式家具,6个网络端口,1部公用电话,空调。公寓区内食堂、超市、商店等附属生活设施一应俱全。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
一、普通专业:504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四、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学年5460元/生•学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
五、闽台合作办学项目(“4+0”培养模式):15000元/生•学年。
六、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00元/生•学年;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的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8000元/生•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七、在厦门理工学院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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