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 联系电话:0591-83761856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重点
- 学校代码:10395
- 官网:
- 招生网址:
- 统一身份认证:
学校概况
闽江学院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A类),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发展历史
学校拥有光荣的历史传统,前身是1958年创办的福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1984年创办的闽江职业大学。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曾兼任闽大校长6年(1990年6月至1996年5月),亲自为学校改革发展把方向、谋规划、做决策、解难题、办实事,提出“不求最大,但求最优,但求适应社会需要”的办学理念,倡导“立足福州、面向市场、注重质量、突出应用”的办学宗旨。2021年3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学校考察调研,与师生亲切交流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应用技术型办学方向,适应社会需要设置专业、打好基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科专业
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办学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设有16个二级学院,拥有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点,开设本科专业63个,涵盖经、法、文、史、理、工、管、艺等八大学科门类。现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一流学科(高原学科)1个,省级应用型学科6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一流课程47门。
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6万人,专任教师1000多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93.2%(其中博士学位教师占42%)。拥有省级教学、科研及高端外专团队12个,国家级、省部级人才171人(含柔聘)。校园总面积2294.6亩,校舍建筑总面积56.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5.16亿元,各类纸质图书204.38万册,电子图书195.83万册。
交流合作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福州市各县(市)区开展科技开发合作;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等“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展交流合作;与逢甲大学、中国文化大学、实践大学等台湾地区高校进行闽台高校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与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境)外40多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塞浦路斯欧洲大学合作举办本科层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闽江学院国际数字经济学院。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相应艺术类别省级专业统考(联考),考生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
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⑵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或没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考生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考生文考成绩排序,文考成绩在前者优先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文考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发树奖学金10000元,综合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学业奖学金500元,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文体实践奖学金300-800元,考研奖学金1000-5000元,学业进步奖学金300元,文明养成奖学金800元。奖励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版学生手册为准。
困难生资助办法
1.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入学。报到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可在“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福建助学APP”)上填报信息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450元/月,困难280元/月,每学年发放10个月。
我校学生收费严格按照福建省制定的标准收取。
⑴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生·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8640元/生·学年,艺术类重点学科本科专业9360元/生·学年(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
⑵软件工程本科专业第一、二学年5040元/生·学年、第三、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16号);
⑶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生·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04号文件);
⑷国际课程教育项目本科专业28000元/生·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74号文件);
⑸中外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508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63500元/生·学年。(根据闽发改服价函〔2021〕412号文件)。该收费标准至2023年已执行2年,已试行期满,按规定试行期满将依法开展成本监审,2023年新生收费标准将以省发改委等部门最后审批标准为准,多还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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