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福建厦门集美银江路185号(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
- 联系电话:0592-6181301,6183371,6181953,6181935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重点
- 学校代码:10390
- 官网:
- 招生网址:
集美大学地处福建省厦门市,是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原国家海洋局与福建省、福建省与厦门市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办学始于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1918年创办的集美学校师范部和1920年创办的集美学校水产科、商科,迄今已有百年历史。1994年,集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集美航海学院、集美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厦门水产学院、福建体育学院合并组建集美大学。学校以“诚毅”为校训,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坚持“嘉庚精神立校,诚毅品格树人”,在海内外享有广泛声誉。
学校现有21个学院,69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及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基本形成了经济、法、教育、文、理、工、农、管理、艺术等综合性的专业结构体系。有8个福建省一级重点学科(其中2个特色重点学科),1个水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应用经济学、体育学、数学、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机械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工商管理、设计学等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农业、工程、教育、税务、会计、体育、艺术、社会工作等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群、水产与食品工程学科群入选福建省高峰学科,航运与港口物流学科群、区域经济与管理学科群、闽台体育文化学科群、数理学科群入选福建省高原学科。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00人左右,高级职称教师700人左右。现有双聘院士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高端人才(A类)1人,省高校领军人才1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省青年拔尖人才1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讲座教授16人,省杰出科技人才2人,省优秀人才1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1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1人,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4人,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1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3人,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2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2人,省引进台湾人才3人,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5人,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4人,交通运输部行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项目1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8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46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1人,市双百人才6人,市拔尖人才9人,市台湾特聘专家1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1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5个。
学校在校生27000多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5500多人,研究生近1400人,国际学生近200人。学校拥有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各11个,省服务产业特色专业8个,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教学团队1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6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数学建模、机器人、智能车、电子商务“三创”赛,以及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等重大赛事中屡创佳绩。毕业生得到社会广泛好评,近三年,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学校形成了航海、水产等面向海洋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航海教育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是我国培养高级航海人才的重要基地,学校的教学实习船“育德”轮总载重达6.4万吨,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教学实习船。
学校现有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4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级高校特色新型智库,15个省级高校创新平台/研究基地。先后承担了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包括原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40余项。学校积极开展协同创新,牵头组建“福建省游艇产业关键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参与创建“福建省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与企事业单位共建各类研发平台50多个。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面向东南亚、毗邻台港澳等区位优势,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学校已与美国、英 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10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及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航标协会(IALA)、国际海事大学联合会(IAMU)等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校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开展战略合作,共建出国留学培训基地;是福建省较早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院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较早具有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和外国留学生资格的院校之一,可对港免试招生、对台单独招生及招收澳门保送生;是陈嘉庚奖学金和福建省政府奖学金招生单位;是大陆唯一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具有开展台湾船员适任培训资格的院校;是香港特区政府“青年内地交流计划”福建省唯一资助单位。作为国家汉办支持周边国家汉语教学的主要院校和福建省首批“海外华文教育基地”,自2007年起,每年向菲律宾、泰国、印尼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出汉语教师志愿者。
学校占地面积2300多亩,校舍面积近100万平方米,校园建筑特色鲜明,有8栋嘉庚建筑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新校区建筑群荣获“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学校建有万兆高速校园网,图书馆现有馆藏纸质文献303万册,中外文纸质现刊1900余种,引进中外文数据库55个,自建特色数据库6个。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3月)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各录取批次安排以当地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安排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招生
一、集美大学面向福建省招生的美术学、环境设计(闽台合作项目)、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实行文理兼招,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专业成绩为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
1、美术类专业: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美术学:综合分=专业成绩×2.5×0.6+文化成绩(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0.4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闽台合作项目):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0.3
2、音乐类专业:
音乐学:从文化成绩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专业成绩高出福建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15%的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0.3)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遇排序成绩相同,则按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排序录取。
二、集美大学面向福建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投档文化分。
1、美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2、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如遇排序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4、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均按招生省(市、自治区)的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软件工程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艺术类、体育类、航海类和闽台合作项目类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其他学生入学后可以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其它
第十条 集美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集美大学原则上只录取院校志愿中填报集美大学的考生(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批次除外),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少于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院校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集美大学体育类统招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实行文理兼招,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集美大学体育类单招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一、生源限定为集美大学当年安排有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的省份,且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集美大学出档线下80分。
二、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集美大学师范学院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集美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集美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相关学院学习。
第十八条 集美大学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培养从事海上航运工作专门人才。由于工作性质特殊,航海类专业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一、集美大学以英语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外语类专业,其余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二、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翻译)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三、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考证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不适宜报考。
奖学金设置
(一)专业奖学金。
1.适用于所有普通专业(含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
一等奖学金:2500 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3%;
二等奖学金:1500 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12%;
三等奖学金:1000 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20%。
2.适用于航海、农林、水产、师范类专业学生。
一等奖学金:3000 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3%;
二等奖学金:1800 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12%;
三等奖学金:1200 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20%。
(二)单项奖学金。
依照《集美大学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三)其他奖学金。
1.其他奖学金指政府、单位、个人在校设立的奖学金。
2.奖励金额、比例(名额)和适用对象依据设立者制定的评奖办法执行。
集美大学设立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如创新竞赛奖、文体单项奖等)和企业、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创新。
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施行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的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解决学生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给予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
第二十四条集美大学奖、助体系
集美大学设立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如创新竞赛奖、文体单项奖等)和企业、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创新。
集美大学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协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建立了包含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就业援助、基层就业与自主创业奖励、社会捐助等多元资助形式的完整资助体系,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
学生宿舍
第二十二条住宿费标准
一、集美大学统一安排学生宿舍(不含留学生公寓),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至130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学生赴台湾学习期间,住宿费由台湾合作高校按当年收费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集大财[2006]8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平均每个月生活费大概八九百左右。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一、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生·学年,三、四年级13000/生·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的普通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学生第三年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在台湾期间的学习费用,根据双方合作协议执行。
三、在集美大学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在其它预科培养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参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预科培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住宿费标准
一、集美大学统一安排学生宿舍(不含留学生公寓),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至130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学生赴台湾学习期间,住宿费由台湾合作高校按当年收费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集大财[2006]8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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