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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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4275
综合满意度: 3.7
环境满意度: 3.5
生活满意度: 3.4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校简介

浙江外国语学院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为基础的公立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5年的浙江教育学院,1994年开始普通本科教育,2010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并更名。校训为“明德弘毅 博雅通达”。

  学校目前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8486人。设有英语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国际经济与旅游管理学院、教育学院、跨境电子商务学院(科学技术学院)、艺术学院、应用外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现有34个本科专业,其中外语类专业15个、语种13种(英语、日语、意语、葡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法语、俄语、朝鲜语、德语、捷克语、土耳其语、波兰语)。

  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特色,注重外语与非外语专业融合,加强“外语+”“+外语”专业建设。学校人才培养特色获得社会认可。近几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不少毕业生考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国巴黎第九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深造。学校建有实践教育基地190余个。学生参加各类国家级、省级竞赛屡创佳绩。大学生志愿者发挥专业特长,积极服务于G20·杭州峰会、历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游泳锦标赛、世界浙商大会、世界文化交流大会、中国义乌进口商品博览会等国际大型会议和活动。

  学校有专任教师457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87人(占40.9%),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22人(占48.6%),具有6个月及以上国(境)外研修经历195人(占42.7%),外语类专业绝大部分教师有海外留学经历。拥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3人、第二层次10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1人,省高校优秀教师2人,省优秀教师2人,省教学名师2人,省三八红旗手1人。聘请有49名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

  外国语言文学等5个学科被列入省“十三五”一流学科(B类)建设行列。学校被列入《浙江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2017-2020)》,外国语言文学、翻译、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旅游管理、教育等被列入拟建设硕士学位点。

  学校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主动服务于浙江开放强省和城市国际化,建有城市国际化研究院、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建设(下设阿拉伯研究中心、德国研究中心、拉丁美洲研究所)、浙江文化“走出去”协同创新中心,以及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等20余个研究机构。学校是教育部“国培计划”重点培训机构、浙江省教师教育重点建设基地、浙江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基地。浙江省教育厅在学校设有浙江省教师培训中心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开展各类教师培训,声誉良好。学校公开出版有《教学月刊(中学版)》《教学月刊(小学版)》《作文新天地》《小学生世界》等报刊。

  学校是中国政府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浙江省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单位,已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百所高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通过学分互认、学位联授等国际联合培养模式,年均派出学生近400人次,同时招收来自各国的留学生来校学习,年均招生150人次。学校积极参与汉语国际推广,在赤道几内亚建有孔子学院,安提瓜和巴布达孔子学院项目也正在推进中。与西班牙萨拉戈萨大学合作举办的西班牙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获批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国内首个西班牙语专业(旅游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特色项目。  

  学校坐落于小和山高教园区,毗邻西溪湿地。校园占地面积555.5亩;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外语语言实验教学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多语种同声传译、语言实验室、电商实验室、民族传统文化实验室等基础和专业实验中心。现有馆藏纸质图书95.72万册,其中多语种外文原版图书11.84万册;电子图书80.14万种,其中外文电子书28.96万种;中外文报刊1152种;中外文数据库27个。

  2019年1月,学校第二次党代会召开,确立了今后五年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描绘了发展的宏伟蓝图。当前,学校正着力建设浙江省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重点基地、服务浙江开放强省的智囊高地、浙江国际文化教育交流的重要阵地,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知名外语特色鲜明教育品质一流的应用型高校而不懈奋斗,努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推进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宏伟征程中充分体现浙外担当、作出浙外贡献、彰显浙外力量!

  (数据截至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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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院系设置
浙江外国语学院专业介绍
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简章
浙江外国语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11年我校共进行省内4个批次,省外6个批次的招生。省内主要有文理科第二、第三批,艺术类第二批、第三批;省外主要文理科第二批,艺术类第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关于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浙江教育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学校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二、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转专业一次。

  三、转专业要求
  (一)新生
  申请转专业新生的高考分数原则上必须等于或高于申请转入专业的相应科类高考最低录取分数(含单科)。
  (二)在读一年级的全日制学生
  在确保各专业学生人数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学生如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允许跨系(学院)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所学课程考试合格,第一学期成绩总评原则上需在所学专业全年级前15%以内;

  四、转专业者不允许有下列情况: 
  (一)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二)专科专业不能转本科专业。 
  (三)非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师范类专业。
  (四)艺术类专业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其它学院。
  (五)其它不符合上级部门文件规定转专业的。

  五、转专业的时间与程序:
  (一)新生
  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入学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拟转入学院考核合格后,报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转入相关专业就读。
  (二)在读一年级的全日制学生
  1.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0周,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报送本学院各专业可接收的转入学生数,同时提出考核办法。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
  2.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1周,教务处对各学院转入计划名额进行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向学生公布各专业计划接收转入名额及相关信息。
  3.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须在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学习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属学院审核同意后,汇总报教务处。
  4.根据有关原则以及申请转专业学生人数的情况,凡需要对学生进行考核的学院,应在第13周安排好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其考核方式、时间及地点由转入学院自主决定。
  5.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4周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择优选拔,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6.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于第15周公示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第16周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书面通知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

  六、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必须完成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其原来所修读课程的成绩认定由转入专业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生效。原则上转专业学生已取得的通识课成绩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的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则按选修课记入本人成绩表。

  七、已确定转专业的在读一年级全日制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的期终考试。无故缺考、考试不合格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八、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九、学生转专业后,相关学院要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转专业的在读一年级全日制学生应在开学第1周内到转入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十、有下列情形者转专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一)学生入学后在读一、二年级时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其学籍管理、学费标准按本《办法》的第六、七、八、九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年二月二十六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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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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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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