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3742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私立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有九十余年的办学历史。近年来,学校主动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双领域服务”这一办学定位,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秉持“以人为本、选择多样、仁术融合、人人出彩”的教育理念,致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质”岗位胜任力强的技术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健康服务类高职院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158人。教职员工383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80%,“双师型”教师占76%,且所有专业带头人都具有境外学习经历,师资队伍的职称、学历、年龄、学缘及国际化结构均呈良好发展态势。
学校开设护理、助产、涉外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营养、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卫生信息管理、健康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美容美体艺术等17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高职高专院校优势专业1个、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7个、市品牌专业1个、市特色专业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5个。办学90多年来,学校累计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卫生健康事业输送了十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其中不乏在业内颇具影响力的行业精英和领军人物,毕业生们凭借着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深受业界好评和欢迎。近三年来,学生获全国性竞赛奖项近90项,毕业生就业率始终维持在97%以上,据浙江省教育评估院统计,省高职院校2015届毕业生就业率居全省第十一,职业稳定度连续两年居全省前二,专业就业相关度、离职率(最低)连续四年保持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前二;省高职院校2013届毕业生三年后就业竞争力居全省第三,专业就业相关度、离职率(最低)居全省第二,就业满意度居全省第六,月收入居全省第四。
学校积极依托专业优势,率先成立区域卫生行业和健康服务行业两个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立体推进校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整合。对接区域新兴健康服务产业发展,与宁波市商贸委合作成立浙江省首家家政学院,与宁波市民政局合作成立国内首家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成立宁波健康养老协同创新中心。通过建立政府主导、行业引领、学校推进的政校行企协同机制,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搭建共赢互助的合作平台,加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合作,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学校已建设成为服务于区域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学校行业指导办学经验被教育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进展情况通报》点名肯定,被《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简报》典型推介,并被评为全国“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成果”。
学校紧紧抓住高职教育大发展、健康产业大繁荣的有利时机,积极创新办学理念与发展思路,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实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学校在健康领域的探索与发展走在了全国同类院校的前列。2016年护理(老年护理方向)专业成功入选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成功入选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全省唯一入选两个专业的高职院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与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成功立项2016年度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学校被列入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截至目前,我校有9本教材获“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立项,4本教材被评为“十二五”浙江省高校优秀教材,3门课程获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学校是全国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分委会主任委员单位,并承担了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文件制定工作。学校办学成效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认同,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对学校办学定位及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对学校给予高度评价,学校办学成果也受到了《光明日报》等国家级媒体的广泛宣传报道。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学校执行招生省份(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政策,认同并执行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调档比例为1∶1,无单科成绩要求。
(三)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四)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五)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办法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护理、助产、口腔医学、中药学专业按每生7500元/学年收取;中医学、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营养等专业按每生6600元/学年收取;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美容美体艺术专业按每生6000元/学年收取;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每生18000元/学年收取(如学生参加国外交流学习,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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