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3292
东海之滨,钱塘江畔,坐落着一所年轻而又充满活力的高等学校——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1999年经浙江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设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的新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紧邻母体中国计量大学,校园占地500余亩。2019年1月,浙江省政府复函批准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迁建至义乌市,根据义乌校区建设进度,计划于2020年搬迁至义乌校区办学。
学院秉承“知物明理、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计量立校、质量兴校”的办学理念,孕育了“弘德敬业、求精求新”的优良校风,形成了“博学慎思、勤学笃行”的良好学风,致力于培养知物明理,专业功底扎实,具备协同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拥有一支德才兼备、爱生重教、专职专任为主、外聘兼职为辅的师资队伍,现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89%,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占36%。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目前设有机电工程系、计测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管理系、人文与法学系等5个系、1个基础部以及1个实验教学中心,设置了25个本科专业,涵盖了工、管、法、文、理、经六大学科门类。现有1个浙江省一流学科(机械工程),1个浙江省重点建设学科(机械电子工程),3个省新兴特色专业(市场营销、测控技术与仪器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门国家在线精品课程,3门浙江省精品课程,1个浙江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得浙江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省教坛新秀一人,省优秀辅导员二人,国家级多媒体课件制作大赛奖二项,省级教学技能竞赛奖四项,省微课制作大赛奖四项。
学院全面落实“实践育人”,重视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实践能力。实施“学生党员责任制”工程,强化责任注重实践,以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学生成才,为此中共现代科技学院党委荣获教育部“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二等奖。“党员责任制工程”做法先后入选“全国基层党建创新典型案例”“浙江省高校基层组织建设创新案例汇编”“浙江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优秀长效机制”。2018年,《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给青春加根“扁担” 在实践中锤炼党性》荣获第四届全国基层党建创新优秀案例。
近年来,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金奖在内的省级A类学科竞赛奖项248项、申请授权专利694项、发表论文76篇、各类职业资格证书5921人次;鼓励学生成长成才,通过“三本转二本”,每年有30多名学生转入校本部学习,享受中国计量大学公办生同等待遇;2018届62人考上研究生、23人出国留学深造,24人考上公务员;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充分利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助力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自主创业29人。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发布的《2017届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报告》显示,在全省21个独立学院中,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排名并列第三;2017届本科毕业生对母校的满意度排名第三;2017届本科毕业生创业率排名第三;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的满意度排名第四。
为更好地培养出符合新常态下浙江经济转型升级要求的优秀人才,学院从顶层设计开始,构建了分层次的实践教学平台和课程体系,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夯实育人基础,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学生留学深造打造平台。2019年获批首个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与美国西新英格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现与国外多所高校开展学分互认、交换生、“2+2”项目和硕士项目,拓展学生国际化培养途径。
目前,学院正沿着“规范办学、内涵发展、以人为本、以质为先”的办学思路,努力将学院打造成为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工为主,文、理、经、管、法相结合,其他学科专业协调发展,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独立学院。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具体方式
(一)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调档,其他省份原则上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10%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补调档。
(二)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院2019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四)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档后在专业录取时按高考原始分进行投档,当加分考生的高考原始分与其他考生的高考原始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对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参考排序分按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并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科成绩等,择优录取。
(六)单科要求:学院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报考金融工程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上述单科成绩以总分150分标准计算并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生源情况,可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微调。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除浙江、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在该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包括平行志愿)报考我院者,保证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中(考生必须在录取之前与学院联系,并出具获奖证书或比赛原始成绩)。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跆拳道、体育舞蹈、定向越野体育项目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3.参加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取得艺术成绩80分(含)以上;或参加上海交通大学艺术特长专项测试获得复试准考证;或参加浙江大学艺术特长专项考核获得艺术特长生协议书。
第十六条 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在浙江省的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在录取专业时按实际考分进行投档,当加分考生的实际考分与其他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在录取专业时按实际考分进行投档,当加分考生的实际考分与其他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如果省级招生委员会给予加分投档的,中国计量学院在提档时均予以承认,并按实际考分分专业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对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从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出发,学院建有转专业制度,允许一定数量学生在进校后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在大学期间前四个学期中,学习成绩排名列专业前50%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并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在3-6年以内。
其它
奖学金设置
为鼓励学生学习积极上进,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金制度。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学院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鉴于独立学院收费较高,报考独立学院的考生请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生宿舍
独立学院按办学成本收费,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学生住宿费标准按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入住由学院统一安排。如遇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第十九条 独立学院按办学成本收费,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学生住宿费标准按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入住由学院统一安排。如遇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为鼓励学生学习积极上进,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