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学院地址: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280号(邮编:310018)
- 联系电话:0571-85126932/85128623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2864
- 官网:
- 招生网址:
学校荣誉
●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简称“双高计划”)
● 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 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单位
●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
● 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1项
●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
● 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高校
● 浙江省高职院校优质暨重点校建设单位
● 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 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 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学校
● 浙江省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 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教育试点院校
● 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
● 浙江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 省级备案众创空间-浙茶诚澄众创空间
专业特色
● 与浙江农林大学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专业1个:
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
● 与浙江工商大学联合培养普通高校专升本教育试点专业2个: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
● “十三五”省级优势专业6个: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十三五”省级特色专业5个:应用英语、连锁经营与管理、软件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省级重点专业2个:电子商务、连锁经营与管理
● 省级财政支持的示范建设专业3个: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特色专业4个:财税大数据应用、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工商企业管理
●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个: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学校简介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学院,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其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学校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简称“双高计划”),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职院校优质暨重点校建设单位,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坐落在杭州市钱塘区,占地575亩,总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5亿元;纸质图书95余万册。现有33个高职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方向)和3个本科专业,设有财务会计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国际贸易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人文旅游学院、应用工程学院、合作经济学院、公共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教职工620余人,4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中全国优秀教师4人,国家课程思政教学名师4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浙江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浙江省教学创新团队2个,浙江省中高职一体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人,省级杰出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专业带头人20人,钱江人才计划2人,浙江青年工匠2名,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1人。
学校传承“厚德崇商”校训,坚持“德能并举、商学合一”人才培养理念,充分发挥供销系统的资源优势,形成以行业为依托、以学校为主体、以政府为推手、合作企业深度参与的校社政企四方合作办学体制。坚持“立足区域、依托行业、服务三农”办学思路,秉承“浙商精神”,传承“浙商文化”,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目前已与浙江省兴合集团、浙农控股集团、浙江茶叶集团、政采云、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易有道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00余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校内建有设备先进、配套齐全的五大实训基地,140余个实验实训室。近五年学生的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97%以上。
学校地址: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280号(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5126932、85128623
学校主页:http://www.zjiet.edu.cn
招生主页:http://zs.zjiet.edu.cn
官方QQ群:278360691(2023浙江经贸招生咨询)
电子邮箱:jmzs@163.com
微信订阅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zjjmzs)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招生省份 |
录取批次 |
浙江 |
综合改革3+3 |
安徽 |
文理科高职(专科)批 |
甘肃 |
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 |
广西 |
高职高专普通批 |
辽宁 |
综合改革3+1+2 |
福建 |
综合改革3+1+2 |
江西 |
高职(专科) |
山西 |
专科(高职)批 |
湖南 |
综合改革3+1+2 |
河北 |
综合改革3+1+2 |
山东 |
综合改革3+3 |
天津 |
综合改革3+3 |
河南 |
高职高专普通批 |
新疆 |
高职(专科)批次 |
江苏 |
综合改革3+1+2 |
湖北 |
综合改革3+1+2 |
内蒙古 |
高职高专 |
注:以上信息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院实际,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和秩序,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学校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含校区名称)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层次。性质:公办;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条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时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其中眼视光技术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招收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有专业志愿可录取的考生不足10人该专业不开班,个别填写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专业志愿顺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对于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按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单考单招单科顺序排列:专业理论、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三条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我院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我院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2015级新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招生网站(http://zs.zjiet.edu.cn)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71-85126932、86929758、86929796、85128623,传真:0571-86929796、85128623
3、E-mail:jmzs@163.com
4、微信订阅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5、招生办市区办事处: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109号(邮编:310012)
第二十二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5年5月起生效,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我院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作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坚持以“快乐学业,满意就业、努力创业”为工作理念,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措施有:一是构建全方位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一方面通过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职业训练营、名企体验行、导师面对面、校友话就业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指导服务,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实施“课赛融通”“课证融通”等机制,强化学生职业技能提升,近五年学生荣获省级及以上竞赛奖励883项。二是建立实习就业基地,目前已与浙江省兴合集团、浙农控股集团、政采云等400余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开展专业实训、订单培养、顶岗实习。三是提供专项基层就业创业补贴,每年投入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补助和奖励,补助和奖励的最高额度为1.5万元。四是实施“阳光助推工程”,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帮扶对象实现100%就业。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生资助工作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扶困、扶质、扶智和扶志“四扶”为理念,开展阳光绿色保障行动、阳光竞技感恩行动、阳光接力培训行动、阳光牵手暖心行动,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引领学生在物质帮助中扶困、在道德浸润中扶质、在能力拓展中扶智、在精神激励中扶志,从不同维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提供保障和助力。
学生宿舍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寝室为六人套间,热水、独立卫生间、网络等配套设施齐全。学校以“安居乐学”为理念,以“逸云阁”学生社区一站式服务中心、雅苑学堂以及公寓文化活动室为阵地,以“家·园·春”公寓文化节和“经贸爱寝日”“走访寝室日”为载体,积极开展社区团队建设、社区安全宣传、文明寝室评比、文艺体育、艺术展览、知识竞赛、志愿服务等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普通专业学费6000-6900元/人/学年。六人间寝室住宿费为1200元/人/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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