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重点
- 学校代码:11482
- 统一身份认证:
浙江财经大学坐落在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74年的浙江财政银行学校,1987年获准成立浙江财经学院,2013年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4个校区,占地2300亩,总建筑面积98.5万平方米。设置有16个学院、1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3个研究院。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15000余人,在校教职工1600余人,专任教师1140余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模范教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省级以上人才100余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确立了“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以大类人才培养为方向,实施专业准入准出制度,突出学生培养路径的自主性,努力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不断拓展、优化学生修读主专业和辅修专业的途径。设有45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十三五”特色专业、8个省“十三五”优势专业。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41门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学校坚持把学科建设作为发展龙头,大力加强学科和学位点建设。拥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1个省优势特色学科,6个省一流学科。
学校坚持把科研创新作为强校之路,不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拥有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专业智库,5个省级创新团队。先后有4位教师的独著或合著成果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近年来,哲学社会科学类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数位居浙江省属高校前列。大力加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众多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的重要批示,为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智力支持。
学校坚持把开放办学作为桥梁纽带,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135所高校建立良好的校际关系,举办有会计学、市场营销、金融学专业及金融学硕士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留学生数量逐年增长,先后有7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拥有浙江省最早的ACCA、CGA考试中心,被认证为ACCA白金级认可教育机构。
学校秉承“进德修业,与时偕行”的校训,践行“明德笃学,经邦济世,崇实创新,勇立潮头”的浙财精神,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了10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学校正在大力实施“党建领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文化荣校、校友名校”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我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4) 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奖获证者,按《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执行,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考生有较大比例转专业和修读双专业。
我校为了让考生在专业方面有更多的选择机会,也是为了让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为在校生设置了转专业和选择双专业双学位的机会。
成绩排名就读专业前茅的学生均有机会申请转专业。双专业是在大二第二学期设置的,学生只要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达到第二专业开班条件的专业均可以修读第二专业。
我们相信,只要学生能够努力,在校期间可以学到很多有用的经、管、文、法、理、工等方面的知识,为您毕业后从事满意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校面向2019级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的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
高考成绩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且符合以下名次的可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学金。具体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成绩名次证明。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前2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其他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总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学校每年投入数百万元资助学生出国参加长、短期交流或赴国外名校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学生可参加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等国外著名高校或机构的短期交流和实习活动,也可选择赴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进行免学费交流学习。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困难生资助办法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的银行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季足额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及提供有关材料,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
(2)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目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有500多个,每生每月劳动报酬约150-280元不等。
(3)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年9月30日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年9月30日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
(5)困难补助:一等800元/生.年,二等600元/生.年,三等400元/生.年;还有冬令御寒补助300元(以衣物形式补助);意外事故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800元。
(6)减免学费:减免学费主要是针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助)已低于学校所在地(杭州市)居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在校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以上的,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额度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予以确定。
(7)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和《新生录取通知书》,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8)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保证贫困学生都能获得相应资助,学校规定每生每年至少享受一次资助。每年还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的伙食补贴等资助。
学生宿舍
下沙校区的各项后勤生活设施全部实行社会化小区式管理,分为桃李苑生活区和成奚苑生活区。生活区绿化面积达7万平方米,园区内绿草如茵、环境幽雅,每个园区内均设有食堂、超市等较为完善的生活设施,公寓楼内还配有自助洗衣房等设施。学生寝室为带独立卫生间和开放式阳台的新型学生公寓。每位学生配有床铺、组合学生桌(可放电脑、书籍等学习用品)及衣柜等家具,寝室内设有电话机接口、计算机网络接口、饮水机电源接口以及空调电源接口,卫生间内配热水和沐浴龙头,盥洗室配有洗脸盆和洗衣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