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
- 联系电话:057486894901/02/03/04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0863
- 官网:
- 招生网址: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国家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职业高等院校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主席和秘书处单位、高职高专网承办单位,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
学校以“融港链天下,荟智育匠才”为发展愿景,持续推进政校企三方联动的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形成“地市共建、区校合作、院园融合”的地方高职院校办学体制和产学合作机制。设置与区域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等万亿级产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绿色化工、智能制造等7个专业群,学校现设专业36个,与本科院校联合开设5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0000多名。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连续获国家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建设“职业教育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高等职业教育物流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等4个国家级资源库。拥有国家级示范专业7个,国家级骨干专业10个,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教学名师等荣誉获得者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和而不同”为校风,以“勤·信·实”为校训,创新成功教育模式,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育人环境,建设形成成功大学、思源基金、班集体特色项目、校友名片工程、非遗传承、创新创业等一系列校园文化育人品牌。
学校积极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搭建境内外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平台,推动中国职教品牌走向世界。作为商务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援外培训基地”,为122个发展中国家的教育及产业界官员、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累计达3326人次。在贝宁、斯里兰卡先后成立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学院,开创省内高职院校海外办学先河。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1院校代码:10863
2校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 邮政编码:315800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
5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要求
(3)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
(5)具体的录取方式:
A、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C、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D、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E、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费标准:乐器制造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摄影摄像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专业为7800元/年,其他专业为6000元/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高职(大专学历)。
6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6891301、86891302
(2)传真:0574-86888503
(3)联系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15800
(4)E-mail地址:NZYJY@126.COM
(5)院校网址:http://www.nbptweb.net
(6)招生网:http://webs.nbptweb.net/zhaosheng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4月20日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建立包括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的“奖、贷、助、勤、补、减、免”的多元学生资助体系。
政府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详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及考评办法》
(二)国家助学金
1.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2.资助金额: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3.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我校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以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五)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含高职)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按照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自愿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校内资助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按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详细内容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文件。
(三)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有组织的劳动和社会服务,获得一定报酬的资助方式。详细内容参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四)学费减免
对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来自“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且未受过违纪处分的学生可减免部分学费,减免标准为3000元/年。
(五)赴国(境)外交流项目专项补助
为鼓励支持我校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企业或国际组织学习、交流、实习等,为学生提供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实习机会,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能力和竞争能力,学校设立学生赴国(境)外交流项目专项补助。详细内容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项目专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六)发展性资助项目
发展性资助项目重在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真正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每学期开展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或团队按照义工服务类、学业提升类、就业创业类、创新创意类、社会实践类等主题进行申报,项目分常设性项目与临时性项目,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500—3000元。
(七)临时性困难补助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分院在特殊时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走访并发放一些慰问金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的适用范围:
1.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经济出现困难。
2.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遭受重大变故导致经济出现困难。
3.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其他变故出现经济困难。
4.因为其他外在因素导致在校期间出现临时经济困难。
5.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思源基金
思源项目是学校与宁波北仑慈善总会共同设立的助学基金,由全校师生、校友和企事业单位等爱心人士(单位)捐赠。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费、生活费、小额创业经费等资助。详细内容参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基金管理办法》。
社会捐助
各级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通过奖学金、助学金等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资助。
乐器制造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摄影摄像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专业为7800元/年,其他专业为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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