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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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 公办
  • 详细地址:
    温州高教园区
  • 联系电话:
    0577-86680800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重点
  • 学校代码:
    10351
  • 官网:
  • 招生网址:
综合满意度: 4.4
环境满意度: 4.7
生活满意度: 4.3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高考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录取分数线
考研分数线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研究生招生简章
温州大学学校简介

 温州大学是浙南闽北赣东区域唯一的综合性大学、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改革开放先行区的温州市。学校由温州师范学院和原温州大学于2004年合并组建而成,已有90年办学历史,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谷超豪院士曾任校长。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曾语重心长地指出:“要高度重视教育和人才工作,特别要办好温州大学等高等院校”(摘自《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温州大学现已形成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一大门类,设有20个专业学院和荣誉学院——苏步青学院。先后孕育3所本科院校,2011年与美国肯恩大学合作举办温州肯恩大学,2016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温州商学院,2021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转设为温州理工学院。
  学校现有茶山和学院路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22981人,学校产权占地面积1973.43亩、校舍面积106.0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9.6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71.99万册、电子图书188.43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和资料数据库97个。
  师资队伍实力雄厚。学校现有教职工2273人,其中专任教师1433人(博士963人,占67.21%)。拥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国家引才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青、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人才37人,现有各类省级以上高层次入选人才186人,获批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学科建设成绩斐然。学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建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与国内外25所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博士后。生态学为“省市共建”浙江省优势特色学科,化学、中国语言文学、电气工程、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机械工程、生态学、土木工程等9个学科为浙江省一流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重实践、强创新、能创业、善管理、敢担当”的高素质人才,形成了师范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华侨教育三大办学特色。学校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5年首批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级课程29门,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9个、工程教育专业认证4个。荣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省教学成果一等奖13项。学校是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被确立为首批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级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教育部中美青年创客交流中心。学生近五年共获国际奖项52项、国家级奖项1515项。2019年,学校“挑战杯”竞赛成绩列全国第16位,获得“优胜杯”并蝉联发起单位;2021年,全国“大艺展”获一等奖6项,一等奖获奖数列全国第一,获奖总数列浙江高校首位;2021年,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2金2银。学校连续4年获浙江省征兵工作业绩先进单位,服务我国西部和浙江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284名,累计派遣志愿者数走在浙江省高校前列。

科学研究硕果累累。学校现有国家级科研平台3个、省部级科研平台42个,拥有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4个、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4个。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12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项,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2项,国家级科研重点项目43项,其他国家项目833项。出版各类著作385部。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182项,其中,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我校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参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
  服务地方担当有为。学校是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获中国专利金奖2项,在新能源、生态环保、低压电器、软弱土地基、人工智能等领域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与技术创新,大力助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累计产生经济效益近百亿元。依托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特色智库,在金融综合改革、社会治理、公共政策、华侨华人等区域特色研究方面,充分发挥咨政建言作用。共建地方研究院15个,其中承担运营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4个。办有附属学校13所,有力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发展。
  文化建设全面繁荣。学校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设计者、校友曾联松的爱国精神,创编歌剧《五星红旗》,建成国内高校首个国旗教育主题广场。建成温籍数学家长廊、苏步青谷超豪纪念馆,大力弘扬数学家文化。持续深化南戏、域外汉文献、文学基本问题、温州学、瓯江山水诗路等特色研究,深入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温州发绣”应用实践和理论研究,“发绣外交”享有盛誉。建设温州龙舟学院,打造“龙舟文化”品牌。发挥校史博物馆、侨文化展示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育人功能,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实现以文化人、以文润校。
  对外交流蓬勃发展。学校是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迄今已与31个国家和地区的151所院校建立交流与合作关系,在泰国东方大学开设孔子学院,与意大利锡耶纳大学合作举办孔子课堂,在意大利开设温州大学意大利分校。分别与日本东京大学、京都大学联合成立“国际水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国际水资源与水生态研究中心”。学校是国务院侨办首批华文教育基地,先后获批中国华侨华人研究(温州大学)基地、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中国侨益保护研究基地,举办“浙江华侨网络学院”,侨教育积淀深厚、侨研究实力雄厚、侨文化氛围浓厚。
  党的建设坚强有力。学校创新思政教育,互联网+思政“一化六制”综合改革入选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计划”,建成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基地。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学校党委连续3次荣获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入选2021年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学校,1个学院党委入选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3个党支部入选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学校团委获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涌现出一批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三八”红旗手等教书育人模范。
  学校秉承“厚培德本、深濬智源,光大国族、造福人群”的办学传统,弘扬“求学问是、敢为人先”的校训精神,扎根温州、服务浙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深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驱动、科研兴校、学城联动、国际发展、依法治校、党建引领八大战略,力争在“十四五”期间进入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全国一流高校行列,高质量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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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院系设置
温州大学专业介绍
温州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温州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温州大学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1、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参加生源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

2、考生文化科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相应的省定文化分数线。

3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考生,我校承认省考成绩,不单独组织考试。浙江省考生美术综合分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的综合分分数线。

4.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浙江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其他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分。

5、安徽省、江苏省、黑龙江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校考,我校承认专业校考成绩。

6、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浙江省考生综合分计算办法为:

考生美术综合分=文化总分(含数学)×50%+专业成绩×7.5×50%。

安徽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江苏省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为:

考生美术综合分=文化总分(750分制)×30%+专业成绩(百分制)×7.5×70%。

7、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招。

(二)、音乐类专业录取政策

1、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相应的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浙江省音乐表演(舞蹈)学生,必须参加浙江省舞蹈类省考,并合格。

2、考生文化科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相应的省定文化分数线。

3浙江省、湖南省、河南省考生,我校承认省考成绩,不单独组织考试。浙江省考生音乐综合分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的综合分分数线。

4.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浙江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其他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分。

5、安徽省、江苏省、黑龙江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校考,我校承认专业校考成绩。

6、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浙江省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为:

考生音乐学综合分=文化总分(含数学)×50%+专业成绩×7.5×50%。

考生音乐表演综合分=文化总分(含数学)×40%+专业成绩×7.5×60%。

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为:

考生音乐综合分=文化总分(750分制)×30%+专业成绩×7.5×70%。

7、音乐类专业文理兼招。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政策

1、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参加浙江省体育术科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

2、考生文化科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相应的文化分数线。

3、考生体育综合分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的综合分分数线。

4.外语语种要求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

5、按照有关规定,我校每年在体育类招生计划中招收不超过体育类总计划数15%的体育特招生。体育特招生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的体育特招考试,并参加我校组织的特招生面试,根据我校具体需要,择优录取。

6、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先录取特招生,再录取普通考生。普通考生按体育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计算方法为:

体育综合分=文化总分×50%+体育术科成绩×7.5×50%。

7、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招。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发挥学生专长,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完善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规范管理,根据《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  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开放式、竞争性的教学管理制度,把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充分挖掘专业教学资源,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情况下,扩大转专业的力度,尽可能让学生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

第二章  范围与原则

第四条  学生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第五条  学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并注册,具备我校学籍。

第六条  转专业在学校当年所招的本科专业中互转,其中文科、理科、工科专业以及师范、非师范专业均可互转,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生只能在本类专业中转专业。

第七条  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可优先转专业。第二批次本科录取的学生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3.0及以上或专业(学科大类)排名前25%的可申请转入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的专业学习,但其第二批本科录取批次性质不变。

第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转专业名单确定发文后,不得退转或更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务必仔细考虑,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谨慎选择转入专业。

第九条  本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2.专升本学生;

3.应予退学的;

4.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办理时间与程序

第十条  新生报到注册后,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研究确定25%左右的可转入学生容量、申请条件及考核办法,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转专业: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第一学期末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申请转专业,教务处将学生申请情况汇总公布,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第一周内改选、补选、退选转专业,确定后打印转专业申请表,本人及家长签字上交所在学院。

2.转出学院对学生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百分值(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生取学科大类排名百分值)等情况审核汇总后交教务处。

3.教务处以学生录取批次、专业排名百分值、平均学分绩点依次对申请学生进行排序,同批次情况下专业排名百分值小者优先,专业排名百分值相同情况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转入学院组织审查、考核,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确定拟转专业和候补名单。

该学期全部学分绩点之和

该学期所修学分之和

4.平均学分绩点公式为:

平均学分绩点=                             ,数值取小数点后2位。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专业总人数

5.专业排名百分值为学生经过一学期的学习后,其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的排名百分值。专业排名百分值公式为:

专业排名百分值=                         ×100%,数值取小数点后2位。

第十二条  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并有证据表明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可申请转入该专业。如出版专著;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2A及以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或所发表的论文被SSCISCIEIISTP资料索引之一检索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在拟转入专业方向获得省科技竞赛委员会主办的学科竞赛省二等奖以上;在拟转入专业方向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1.特长学生于第一、二、三学期开(入)学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温州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2.转入学院与教务处组成考核、鉴定小组对特长学生进行考核、鉴定,确定拟转专业名单。

第十三条  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和候补名单进行公示。学生对拟转专业及候补名单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教务处或学院提出。拟转专业和候补学生至各拟转入学院办理跟班试听手续,试听期为一周,并在原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试听结束后,认为不适应在转入专业修读的,于试听期结束前到教务处申请撤销转专业,候补学生可以依次替补。

第十四条  退伍复学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后的管理

第十五条  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复发文后,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七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号不作变更,学生证到学院做相应的修改,学院将转入学生的分班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已订购的教材不予退还,进入新专业学习的教材可向图书公司订购。一卡通可凭修改后的学生证至制卡中心办理新证。学生宿舍报后勤公司根据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院对转入学生的已修学分进行认定,并指导学生制订个人修读计划,重新进行选课。未修课程应补修或改修,已修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可向开课学院申请充抵相同、相近课程,多余学分可以充抵相应的任选课、公选课,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后送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此前与本条例有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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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
    86-571-87951001 86-571-879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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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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