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重点 省属
- 学校代码:10343
温州医学院是浙江省省属高等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学校的前身为创办于1912年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1958年8月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至温州,原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改用现名。
学校1958年开始招收五年制本科学生,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是浙江省医学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
学校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有临床医学、中药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护理学等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现有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1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含18个临床医学二级学科)和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23个浙江省重点学科。
学校有31个本科专业和1个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七大学科门类。目前学校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4100余人(不含独立学院——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博士研究生81人,硕士研究生2270余人,学历教育留学生570余人。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现有教职工及医护人员约8500余人(包括各直属附属医院),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1300余人。学校本部现有专任教师1210人(不含独立学院——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50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95人。拥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教授评审权和10个一级学科教学副教授评审权。一批优秀教师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浙江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省高校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
目前学校拥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重点(建设)专业10个。获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在历年全国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学校毕业生的成绩在全国百余所设有临床医学类专业的高校中一直处于前10%之内。
近年来,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700余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250多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53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4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3项、中国药学会科技奖一等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6项。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与18个国家(地区)的65所高校、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开展包括互派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互派留学生、合作研究等各种形式的合作项目。分别与泰国东方大学、纽约州立大学合作成立了孔子学院。
学校现有4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800亩,校舍建筑面积52万多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00万余册,电子图书60万余册。学校主办、编辑出版5种学术期刊、1种学术报刊,其中3种期刊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华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杂志》为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学校拥有5所附属医院,其中4所为三级甲等医院,同时在浙江省各地设有14所非直管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学校的发展定位是: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服务浙江,面向全国;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四)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面向浙江省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为准。学校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本科专业(除护理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省2023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护理学专业定向培养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省2023年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五)报考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该专业教学采用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六)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七)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八)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实现人才的个性化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人才,提供优秀学生一个重新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的机会,学校规定本科生入学满一学年后,学生学年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全年级前15 %,且无纪律处分、无不及格课程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同时辅之以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一系列配套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
新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问题(最高可贷款6000元/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及学校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校内无息借款等;此外,还可申请勤工助学来解决在校期间生活上的困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教学、科研、管理岗位的辅助工作、后勤的劳务工作、家教等其它工作,根据岗位要求、工作量、工作时间获取不等的报酬,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另外,学校还充分挖掘社会潜力,吸引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我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同时辅之以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一系列配套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
学生宿舍
学校现有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1436亩。图书馆馆藏文献约208万册。学校主办、编辑出版5种学术期刊、1种学术报刊,其中学术杂志《Eye and Vision》进入SCIE学术期刊,3种期刊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华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杂志》为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
住宿费标准为1200-1600元/学年,具体按住宿条件及省物价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8万元/生·学年;眼视光医学(含五年制、新医科班、5+3一体化专业)、临床医学(含五年制、新医科班、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5+3一体化专业及方向)、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等专业为6900元/生·学年;麻醉学、精神医学、中医学、基础医学、放射医学、临床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助产学、药学类(含药学、生物制药、中药学)、药学(生物药学创新实验班)、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生物医学工程(含四年制、新工科班)、眼视光技术等专业为60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运动康复、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为5300元/生·学年。具体按省物价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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