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 联系电话:043185166420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
- 学校特性:985 211 国重点 双一流 研究生院
- 学校代码:10183
- 官网:
- 招生网址: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学校始建于1946年,196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1984年成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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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合并组建新吉林大学。2004年,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转隶并入。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下设52个教学单位,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3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14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9个,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4个。18个学科(领域)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其中5个学科排名进入全球前1‰。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专任教师6375人,其中教授2418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1人,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7人,外聘杰出教授44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0人,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7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7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专家30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8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54人,吉林省“长白山学者”入选专家152人。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4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6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4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其他行业部委重点实验室24个。学校承担了大量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产出了一批产业化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高新技术成果。 |
学校已建立起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在籍学生74022人(全日制70848人、非全日制3174人),其中预科生148人,本科生41669人,硕士生21808人(全日制19088人、非全日制2720人),博士生9349人(全日制8895人、非全日制454人),留学生1044人。 |
学校聚焦世界名校合作,逐步完善全球合作网络,目前已经与40个国家和地区的303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排名世界前100名的48所,前200名的67所。学校与12个国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共建了44个中外合作平台。 学校坚持“统筹谋划、规范管理、科学运营”的指导方针,采用“校企分开,放管结合”管理模式,打造“以资本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以‘学校-吉大控股-投资企业’为核心”的管理机制,积极深化校办产业改革。依托学校科技、人才优势,通过校地联动、校企合作、扶持自主创业等多种方式,推进学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目前,吉大出版社、吉大致远、吉大通信等企业发展势头良好。 |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733.51万平方米(其中珠海研究院147.8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84.36万平方米。学校在珠海市建有珠海研究院,占地面积147.89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各类藏书807.5万册,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东北地区中心,大学数字图书馆国际合作计划(CADAL)项目成员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CASHL)东北区域中心。 |
学校以“学术立校、人才强校、创新兴校、开放活校、文化荣校”为发展战略,努力建设成为在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质量社会服务、高起点国际交流合作、先进文化引领的重要基地;成为让学生全面发展、让教职工引以自豪、让社会高度赞誉、让世界广泛认同的大学。到建校100周年时,把吉林大学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 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吉林大学将努力做到在关心国家命运、服务国家战略上有所作为,让党和国家满意;在勇担社会责任、满足社会对优质高等教育不断提高的要求上有所进步,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学校广大师生员工根本利益上有所建树,让广大师生员工满意。 |
录取批次的安排
重点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绘画、设计学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学类专业,以上其它各艺术类专业间均不可兼报。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批次录取规则,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应往届生适用相同规则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院(系)转专业管理规定 |
校发〔2022〕264号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扩大学生专业学习自主权、选择权,规范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含专业类,以下简称“转专业”)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吉林大学章程》,《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266号),《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2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来华留学生)主修专业的转专业工作。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学生自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第二章 组织领导 |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学校专项组”),由负责本科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含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教师代表、教学秘书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专项组负责全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和指导,研究制定学校转专业相关政策,审定转专业方案,审议转专业相关事宜。 学校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组”)和本科生转专业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学院监督组”)。 学院工作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和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等组成,人数一般7-9人。学院工作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日常事务的组织领导,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分流工作方案、相关专业接收转入的准入标准、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组织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录取工作等。 学院监督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基层纪委成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7-9人组成,负责对学院转专业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学院转专业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学院监督组组长列席学院工作组会议,学院监督组成员和学院工作组成员不得重复。 |
第三章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 (二)我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三)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的有关要求。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学院内专业大类分流除外):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含在普通类招生的广播电视 编导专业); (二)经学校选拔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 (三)因考试违纪受处分或其他原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尚未解除的学生; (四)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五)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时与学校明确约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六)其它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况。 |
第四章 转专业的程序 |
第八条 集中考核转专业 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中考核转专业,面向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申报,时间一般在春季学期初。 学校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订当年的转专业方案并向全校公布。 各学院按照要求,结合本院本科学生培养目标和教学资源等情况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流程、接收计划、报名条件、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如有笔试考试需确定考试科目及分数权重。各学院实施细则经教务处审定后进行汇总公示。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经转出学院、接收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各学院根据接收计划和学生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转专业拟录取人选,报学校专项组审批,公示无异议后转入相应专业。 第九条 拔尖计划和试验区选拔转专业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以下简称“拔尖计划”)和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学生选拔面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新生,在大一上学期开学初由学生自愿申请,学校组织统一考核,按照选拔计划确定拟录取人选,报学校专项组审批,公示无异议后转入相应专业。 拔尖计划和试验区在培养过程中实施动态进出,时间一般为第三、第五学期初,分流后转入相应专业。 拔尖计划中的唐敖庆试验班学生,可在集中考核转专业阶段申报转专业。申请转入唐敖庆试验班其他专业的,由拟转入学院进行考核;申请转入非唐敖庆试验班专业的,可免于参加拟转入学院的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 第十条 学院内专业大类分流转专业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由各学院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负责组织实施院内专业分流,具体时间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第十一条 服兵役后转专业 为鼓励学生献身国防事业,服兵役后复学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在原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由学生在其录取生源省份当年招生专业中自愿重新选择录取分数不高于加分后成绩的专业,经学校专项组审定、接收学院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转入该专业,时间为办理复学手续当学期。 第十二条 专业特长转专业 学生在某专业领域确有特殊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学科专长的,可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须提交能体现专业特长的相关论文、竞赛成绩或者其它支撑成果。经学生申请、转出学院同意,由学校组织三位及以上拟接收专业相关领域校外专家对其成果进行盲审,认定其确有专长的,经学校专项组审定、接收学院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转入该专业。 第十三条 身体原因转专业 学生因身体原因(如疾病、生理缺陷等)确有特殊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可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由学生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三甲医院诊断证明、转出学院同意,由学生在生源省份其高考当年招生专业中自愿重新选择与其高考成绩相当的专业,经学校专项组审定,接收学院同意并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转入该专业。 以上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所称高考成绩、录取分数,是指录取当年的高考文化课总分或投档分,是确定学生录取专业的分数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统一进行专业调整的,时间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单独确定。 第十五条 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学院内专业大类分流除外)报学校专项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须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后到新学院学习,学费按照学籍变动之日所在学期新专业标准收取,多退少补。 第十七条 按照接收学院相关要求,转入新专业同年级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可降至下一年级就读。大学二年级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应随下一年级就读。 第十八条 对于第八条至十四条中规定的七种转专业情形,除学院内专业大类分流和学校统一调整外,每名学生以任何事由转换专业均不得超过两次,且在一种情形下只允许转换一次。 |
第五章 学分认定处理 |
第十九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当按照转入年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对新专业此前已开设的课程尚未修读或已修读但学分无法置换的,须由学生自行补修相应课程。 第二十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可根据学校学分管理有关规定自愿申请对原专业修读课程进行学分置换,置换为新专业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新专业培养方案,学生在原专业修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与新专业有关,课程完全相同或可置换成新专业课程的原专业课程必须保留或置换; (二)虽然与新专业有关,但因课程内容、学时、学分等不符合新专业要求的原专业课程,可视为与新专业无关; (三)原专业的新生研讨课,学科导论课程成绩变更为无效,不予保留或置换,学生须在新专业重新修读; (四)与新专业无关,且学生不愿意保留的原专业课程,学生可申请成绩无效; (五)与新专业无关,但学生自愿保留的原专业课程可以保留, 课程性质变为选修。 以上课程处理均由学生提出申请、开课单位认定、教务处审批,在转入新专业当学期完成。因使用原专业课程成绩进行专业分流的,可在专业分流完成当学期处理。受理时间截止到每学期期末考试周开始前,逾期不再受理。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教务处、各相关学院受理相关举报。 第二十三条 对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认定立即取消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转专业工作中学校相关人员如有需回避情形的,按照《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校发 〔2020〕94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类)管理规定》(校发〔2018〕610号)同时废止。 |
其它
学生宿舍
吉林大学现有六个校区,分布在长春市的不同方位。校园内绿树成荫、花团锦簇,文化气息浓厚;不同校区内建筑风格各异,典雅别致。无论是阳春、盛夏、金秋、寒冬,吉林大学都是师生读书学习、科学研究的好地方。
学校提供给新生的宿舍都是重新粉刷过得,老生毕业后清理得比较彻底。学生宿舍一般是四人间,每个人有个相对独立的空间,上部是床铺,下部是书桌、书柜和杂物柜,卫生间是走廊内的公共卫生间,洗澡要到学生浴池。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确立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并按标准执行。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12000元/学年·人收取;产品设计、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11000元/学年·人收取;预防医学、放射医学、药学、临床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7080元/学年·人收取;新闻学7000元/学年·人收取;软件学院学费前两年按照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后两年按照每年14000元/学年·人收取;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39,000元/学年·人(1、2、3学年国内学习期间);第4学年外方收取;其余专业学费标准4950-6830元/学年·人收取。大类招生学费标准按下设专业学费的最低标准收取。
本科生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照不高于1200元/学年·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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